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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新聞在本站已經講過無數遍,其實我也沒啥心思想要再多說些什麼。
不過看到這則新聞,有兩點想提一提:
1.新聞中一段:
明基執行副總王文璨昨晚說:「李焜耀續任董座當然沒有問題,不會因為被起訴而下台。」
我認為如果是因為可能涉及內線交易這方面法律訴訟,的確是等判決定讞之後比較好。因為公司經營階層並非政治人物,他們須負法律責任但無須主動負政治責任。
當然如果非經營階層的股東們願意聯合起來,開除掉這批經營階層那是最好!
但這屬於股東的積極決定;而非被動的只要涉及司法案件馬上就得辭職下台的消極規定。當然,一間公司要不要這樣做,這是各公司獨立決定即可。我想法律也不適合強制介入做全面性的要求,否則也可能違反正義和基本權相關問題。
不過就明基來說,一直以來我都主張李焜耀這批人早就該下台!原因不在於內線交易問題上,而是在於經營不善。特別是針對失敗的併購舉措。
達不到績效,或錯誤的決策,本來經營階層(特別是所佔股份不高的專業經理人)就是該下台以示負責。反過來,小股東自己也應該適當、積極地主張自身權益,甚至請求經營階層必須依法對公司有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