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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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Gates with Apple

Sunday
Jan 9,2005

剛剛在網路上抓到一個新影片
裡面是MS CEO BIll Gates在一場產品說明會中
公開亮相微軟的新玩意兒—Media Center
也就是微軟想要主宰大家客廳電視的新軟體
但是很不幸的,卻發生兩次經典的【藍白螢幕當機畫面】
主持人很風趣的在一開始Bill狂按遙控器,但是電視軟體不理他的時候說:【Hey! Who’s in charge of MicroSoft ?】

另外,附上這張照片據說是Bill被人拍到早上起床床上有一台Apple 的PowerBook

By the way,如果你想要影片
這裡有BT檔網址,請自行下載
http://matta.nordstrom.fi/data/2005_0105_ms_ces_300agility.wmv.torrent

企業的社會道德?

Wednesday
Dec 29,2004

才說不再po文章,但是剛好看到有趣的東西
雖然我的標題提到企業的社會道德責任
但是其實我並不想特別談什麼
只是剛好發現在經歷過東南亞大海嘯事件後
Apple網站首頁換成以下圖片的樣子:
同時哀悼罹難者,並提供紅十字會之類的協助單位連結,希望大家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

而同時,偉大的Microsoft……

當然說不定晚一點微軟也會更改首頁
或是從他們800多億的現金中拿出一部份作捐獻
又或者第一時間去罹難島嶼,捐出他們的Windows作為慈善捐助
我並沒有特別要批評的意思,因為Apple也可能只是在首頁上做做樣子
不會也沒有錢像微軟一樣捐錢…..

這樣說一堆,好像是越描越黑……..

我……

實在是…….

故意的(^^ 哈!)

Friday
Dec 17,2004

承續我前面的comment所要說的例子:
這是真實法律刑事實務上的,就是過去如果說檢察官要整一個被告,就會這樣問他:
「你是不是存心不良,一開始就打算要在今天晚上連偷12家?」
那個小偷當然會嚇到:「不是、不是,我只是一時興起,不是一開始就這樣啦!」

ok!那棒呆了,因為這樣在刑法上的評價就會認為,那個小偷不是基於同一個犯意,而是每個犯意都單獨成立存在,因此他會個別為每一個偷竊行為,分別成立一個竊盜罪,加一加說不定刑期要長達近20年,跟殺人犯沒兩樣!

所以說後來的小偷都學乖了,一見到檢察官和法官就會說:「我是連續犯意!連續犯意!」(小偷連這專業名詞都懂了呢!)
這樣依據連續犯的規定,頂多刑期只能加重1/2,所以說關個3、5年就會放出來囉!

其實我覺得這某種程度就是法律因為人民信賴而生的法安定性,自然會帶來的副作用!
法律是不是要自有一套不隨意變更的邏輯,來讓人民能預測可能之審判結果?
我想這是大家都不會反駁的問題—-當然要!
不然兩個人共同故意殺人,證據共通之下,一個死刑一個無罪,這樣一定會讓社會大眾完全喪失對法律的信任。

同樣地,既然法條規定了連續犯刑其計算方式,就要產生其可信賴性!
因此賽局理論裡面提出的囚犯問題,就能跟出法律實務上常發生的例子產生有趣的關連。雖然說一開始你可能因為資訊不對稱做出錯誤決定,使你心中的利益最大化不能實現。但是人類是精於從別人錯誤學經驗的物種,一次錯誤成本帶來某種迫使部份資訊公開的利益,讓後面的人又能根據其資訊再一次達成利益最大化∼

但是其利益根基,還是在於法院對於該種邏輯的不變承諾!只要法條無更改,法院就會信守一樣的邏輯做出一樣的判決。

ps.最後一句說的,是指理論上啦!念法律的應該都知道台灣法院常常會自相矛盾的∼

你不怕嗎?

Wednesday
Dec 15,2004

今天我們上公司法時,我們老師提出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通常我們去百貨公司或是大賣場的時候,如果說手上東西太多我們通常會到寄物處那裡辦理寄物,而一般來說,你給他袋子,百貨公司的小姐就會給你一個號碼牌。
但是有個奇怪的情形就是,如果說你手上有2個以上的袋子,他還是只給你一個號碼牌,這時候套句何賴傑老師說的話:「念法律的都不是人」
怎麼說?因為他只給你一個號碼牌,所以說這個號碼牌本身並不能代表你給了他什麼東西,所以如果那個小姐有問題,偷了你的東西,到時候你拿號碼牌回來,結果只給你一個袋子,另外一個不見了,你也很難舉證說你的東西被幹走了!
反過來說,如果你是那個百貨公司小姐,今天有個存心不良的客人,明明只拿一個袋子給你,但是後來卻跟你強辯說他明明拿了2個袋子,你又該怎麼辦?
基本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真的很難舉證說你拿了2個袋子給人家或是只收了1個袋子,因為不管是幾個袋子,號碼牌都只有一個!

但是為什麼我們從來不擔心這問題?
從這問題我想還可以在延伸:你拿錢去銀行存,為什麼你相信那個行員真的會把錢存進你的戶頭裡,而不是A掉了?
你用線上刷卡的方式跟外國人買了個東西,為什麼你相信他會寄給你?
你今天去7-11買了大亨堡跟茶裡王,為什麼你敢塞進嘴巴裡吃下去?
你跟保險公司買保險,你為什麼相信保險公司到時候出事會賠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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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 9,2004

這個題目我會再用一篇來討論,想見這個主題是多麼有趣了。
而我看過朋友的Blog裡面也討論到IBM賣PC部門這件事,從文章第一行我想他可能有看到我的文章。而基本上他談的我相當認同,雖然說重點跟我不是完全一樣,但是他也點出有趣的觀點。
現在這一篇是引據IBM的CEO Sam Palmisano寫給員工的備忘錄裡面提到的東西,看來跟我之前提的很像:

IBM 是一家創新性公司,這也是我們在最近數年中在硬體、軟體、服務、核心技術的研發上投入數十億美元的原因。相較之下,PC業務主要是提高生產製造過程的效率。PC業務正迅速走向消費電子產業的特性,依賴於規模經濟、價格優勢。」

「這是二種完全不同的業務和經濟模式,在未來數年分歧更大。聯想更能夠抓住PC產業中的商機,它將繼續對PC技術進行投資。」

引自:Taaiwan CNET新聞

從他所說的,我想應該很容易看得出來,PC已經不再是Hi-Tech的東西,而是Low-Tech的消費性電子產品。IBM的企業文化,一向是拿手於大型、專業、高科技的Solution supplier這個角色,而不是大量生產、壓低成本、Just-in-Time這種任務(這應該是DELL的強項)。
所以說站在IBM的觀點,我還是認為出脫PC部門是重大利多!
至於分析師所擔心的終端企業用戶問題,我覺得完全不須考慮。簡單說,持這種論調的分析師,就是股市大師-科斯多蘭尼-所說的:只是一堆空頭廢話!
我現在看到的,就是從A到A+的I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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