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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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經濟分析’ Category

Thursday
May 1,2008

4月底的經濟學人中,Joseph and the amazing technicalities一文提到銀行的一個劣根性,造成像次級房貸風暴之類的金融經濟危機更為嚴重險峻:銀行老火上澆油、總雨天收傘!

一切總歸結於人性的「貪婪」二字。

景氣大好之時,銀行也想要大撈其錢,於是乎各種放款方案傾巢而出。在這種年月,也沒幾個人聽得下「謹慎放款、嚴審信用」這些格言。但如此的舉措其實也是將更多的錢放到市場上,讓原本已經因為景氣大好而提昇的物價,更往上飆漲,加劇通貨膨脹。

反之,泡沫乍破,漁陽鼙鼓動地來,驚破霓裳羽衣曲之時,銀行又紛紛急著逼借款人還款,以維持其自身那張「資產負債表」。其結果就是讓已經低迷的市場更顯衰敗;借款人被迫提早賣出資產以籌措資金,人人拋售反讓資產跌價更劇。

光從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現在,這樣的惡性循環已經不知道隨著景氣波動來來回回過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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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 9,2008


元毓在莫斯科紅場

3月份的Economist雜誌分析了俄國的經濟,是一篇我相當欣賞的分析評論,在此推薦大家有時間可以讀讀看。

此篇報導裡提到一個可能讓台灣許多媒體跌破眼鏡的說法:「俄國經濟成長跟俄國總統普丁的強勢作風並沒有太大關係!相反地,普丁的舉措可能只為未來俄國經濟種下令人擔憂惡因!」

該文認為,俄國經濟的崛起,其實在普丁上任前的18個月就已經有跡可循。換句話說,普丁許多自以為是的政績,其實有沒有他關係並不大,因為對俄國經濟貢獻最大的三個關鍵因素,從總體經濟學角度來看分別是:

  • 重新復活的私有財產權制度
  • 飛漲的石油價格
  • 總體經濟環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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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 19,2008

這次去俄羅斯我發現,俄羅斯的治安似乎相較於我去過的其他歐美國家來得糟糕許多。從地下道無事事的青少年和老乞丐可略窺一二。

而治安不佳通常也意味著「財產權制度維護難度較高」:表面上看起來就是竊盜事故頻仍。

不少人可能馬上就直覺推斷:「治安不好的環境必定有利於安全產業發展!」

在此顯然會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深入解釋一下:

一個竊盜事故頻繁的社會,假如司法體制健全有效率,則多數財產權犯罪會快速進入法律程序並受到制裁。
那麼在這樣的社會裡雖然一時我們會看到犯罪率偏高,但在司法有效率的情形下,未來犯罪率可預期會往遞減的趨勢發展。因為犯罪成本昂貴。

舉例來說,像是世界盃足球賽時,曾經主辦的法國、德國、日本,都不免遇上比較混亂的場面與社會狀況(例如在街頭橫行的足球流氓);但這些法治先進的社會很快就能恢復往昔。

反過來,如果一個社會的司法體系不健全、無效率,則一點點犯罪事故就可以癱瘓司法系統的效率;結果犯罪不能即時受到制止。那麼財產犯罪的成本將隨著犯罪量越高而遞減,自然犯罪率將遞增!

我過去曾提過印度司法案件的例子:
某甲發現鄰居侵佔他家院子的土地越界蓋屋,跑去法院告訴,要求拆屋還地(我國民法第767條)。

這麼簡單的案子直到原被告都過世了,連承審官都過世了;幾十年過去才要第一次開庭!

要是你,你佔不佔別人的地?當然要!反正要還地,也是幾十年後的事。
除非對方有其他後台,不然怕什麼?

這道理不過是簡單的「相對成本分析」概念而已 — 一個不能即時發揮效果的司法體制,會讓犯罪者相對成本降低。反過來,也會讓有財產者守護自身財產的邊際利益提高。 在上述例子,加入黑社會或支付保護費也就顯得「物美價廉」了!

這裡我們就得反思:光看到一時治安不佳這現象,其實也只看到這個社會一時的「靜態切片」。這樣的靜態切片,其實提供的資訊不足以讓我們做出多正確的判斷。

一如本文提到的俄羅斯街頭,邏輯上不可能直接推導出:對安全器材市場有「錢景」的結論。

不過像大前研一之流,卻喜歡炫燿或鼓吹這種小聰明,還出了不少書。留待各位自己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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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 9,2007

你有沒有看過停在路邊的腳踏車、摩托車,車籃裡有一堆路人隨手扔進去的垃圾?

為什麼公園裡的公共廁所總是髒亂不堪?

最近台中縣新社鄉的花海活動,為什麼一堆人不聽管理員勸告,就是要踩進花圃裡?

這些問題從法律經濟學角度來看,都牽涉到產權界定本身,監督費用高昂的一個命題上。

簡單說,法學與經濟學都認為產權基本上包含:使用、收益、處分三大內涵。但一般法律就從這三個內涵開始探討法律上的規範與案件;卻忽略了這三個內涵都是需要「監督費用」的!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的範圍到哪?我們要去地政事務所查查地籍資料。這,就是一種監督費用!
無論我們是要使用這塊地,出租這塊地甚至賣掉這塊地,至少我們都得知道我們的權利範圍到哪,才能免除爭議地完成這些行為。

今天有人跑來侵佔我的土地,我行使民法第767條請求他滾蛋,此規範以及後隨的法院強制執行,也是監督費用的一部分。

從這裡我們不難理解,許多監督費用我們透過政府來負擔、執行。
而政府的費用一向不便宜(想想你一年明的、暗的被政府拿走多少錢?),也不一定有效率(想想這貪腐政客充斥的政府)。但相較於其他方式,透過法律與政府還是多數人認可的一種模式。

但法律並非萬靈丹!

當監督費用過於高昂,特別是「相對高昂」的情形時,那空有法律就不一定能執行。

就以最近新聞提到,新社鄉花海活動,許多人就是不顧工作人員的勸告,非得走進花圃裡拍照賞花不可。甚至要與工作人員破口大罵,也得捍衛「自己爽」的利益。有影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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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Oct 29,2007

看到標題這句話,可能很多人第一個直覺就是:這打錯了吧?

沒錯,這句話的確是指,小氣鬼比起慈善家,更廣泛地分享他的財富給更多的人!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我們先試想:

今天我賺了一塊錢,把這筆錢花掉。錢沒了,我可能買了物品、服務之類的東西回來。

但假如我是個小氣鬼,這一塊錢藏在床板底下都不花,那這一塊錢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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