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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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站務公告’ Category

敬告啟事

Friday
Apr 20,2007

兩件事情:

1.我昨天寫完Google AdSense聚會感想&對【無效點擊】的一些法律淺見後,就出現部份讀者瘋狂點擊我網站上的Google廣告,點擊率甚至高達16%!這是相當不正常的(平常點擊率約1/1000左右)。

我不知道點擊廣告的網友是出於善意想要為我多創造點收入?
還是別有居心想要我因為【無效點擊】被Google停權?

如果是前者,那我很謝謝點擊者的好心。不過我已經在win-win support裡面表明,本站並非營利網站,超過網站維持費用的部份我會捐給心路基金會。因此若您也支持該基金會,那請瘋狂點擊的網友手下留情,過度熱心可能讓我被停權,反使得心路基金會少掉一筆捐款。

若是後者,則您的行為實在很無聊。就算我被停權我也無損失,但卻會使得心路基金會少掉一筆捐款。若你覺得剝奪弱勢團體的捐款是很享受的事,那我們就知道您的品格是怎樣。

2.另外有網站跟我反應有人在他們網站留言,用很挑釁的言語,冒用我的英文名,然後故意留下敝站的連結似乎目的就是要人家以為是我寫的留言。

同樣地,如果您是好意想為本站宣傳,我很謝謝你,但真的不需要。

若您是惡意的,那我會比照先前來本站胡鬧的網友,通通提報到刑事警察局備案!

我已經跟部份網站站長取得惡意留言者的ip跟留言時間;相信透過台灣的網路刑事警察,很快就能知道本人是誰。自然,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有相對應地法律責任!您也是躲不過的。

加個留言板

Saturday
Apr 14,2007

在左邊的sider bar加個留言板玩玩

稍微提一下:如果你發現左邊的側邊欄跑到所有文章的下面,那很可能因為你是用Windows 的IE瀏覽本站

本站的CSS似乎跟微軟的Internet Explorer 不是很合,因此強烈建議讀者們,如果希望有最佳的瀏覽效果,麻煩使用免費的自由軟體–FireFox;或是去微軟網站下載最新版的IE。

我會比較建議使用FireFox,因為不但許多網站可以看到較正確的格式,此外你的電腦也比較不容易受到惡意攻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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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文章摘要彙集

Monday
Apr 2,2007

投資相關:

從全球股市大跌陰霾下坐看彩虹
美國不再是全球經濟火車頭、中國那「言過其實」的影響力、紙醉金迷的新經濟與M型的另一端需求。
全球經濟在二次世界大戰後,越來越從「美國領導」、「雁行理論」之類的思惟,走向更複雜的「互動式網路經濟架構(Interactive-and-Internetlized Economic Structure)」。
不再會有一國獨強或一區獨強的現象,而是群雄並起。
在這樣的依存關係下,強國與強國之間大規模戰爭的可能性將越來越低。因為發動戰爭的成本將遠比人類過去任何一個時期昂貴許多。
則我們可以在和平的大調之下,看到許多新興小國遊走各大經濟體間,各自都能發展一套方式得利進步。
(more…)

Saturday
Mar 31,2007

細心的朋友可能發現,在Blogroll裡面多出了一個網站–【經典選輯

這個網站並沒有任何大企圖,相反地跟【毓毓的窩】一樣,希望維持一個小小的、快樂的與獨立的文字樂園。
該網站主要是蒐集我感興趣的經典作品,不管是中文或英文的。

許多優秀、令人激賞的大氣之作,是如此的歷久彌新,不管什麼時候拿出來讀,都能讓人沈思許久、回味不已。
甚至隨著自身的成長、經驗的累積、環境的變遷,再次展書重讀,也能另有新意。

隨著自己讀過的書越來越多,我常常覺得多數的作者一生就只有一本好書,這本好書往往已經讓他絞盡腦汁、竭盡才華。後來再作的,往往只是前作的補充亦或換句話說。(像大前研一的作品就給我這種感覺)

雖然後者往往禁不起時間的考驗,但前者卻常是沈澱在時間洪流底的光耀砂金。只要我們願意投資時間,某個人一生的智慧精華就在那兒供人「予取予求」!想想,有什麼投資比閱讀經典報酬率更高呢?

毓毓的窩–經典選輯】想作的,就是把這些多半已經過了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經典蒐集起來,讓我們可以大方地在網路上閱讀甚至與朋友分享前人的智慧。

跟本站一樣的是,我並不打算把新站弄成商業性質網站。因此我不會譁眾取寵地去搞來新書、暢銷書,冒著違法的風險只為衝高流量。這裡只蒐集沒有著作權問題的典籍,純粹做一個分享智慧的Blog。歡迎同樣喜歡經典古書的朋友,一起享受閱讀的樂趣。

敬告網友JurisMania

Saturday
Mar 24,2007

雖然你是在別人的網站批評我,我並不想理;但因為你批評的牽涉到我的專業,我多少得有所回應。

你在該站留言:【那位毓先生/小姐,除了論點過於極端外,在某些法律問題的見解上,也有嚴重的錯誤,很怕他因此誤導別人。
….(以後省略) 】

很抱歉,您在我網站的留言只顯示出你的法律念得相當不好,且明顯地僅止於大二程度而已。

一個連民總、債總的基本觀念以及如何使用都搞不清楚的人,一個連【消滅時效】與【權利內容期間】觀念搞不清的人,一個連【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請求權】兩者觀念上毫無關連卻拿出來硬掰的人,還想枉論商法、智財法,這才是可笑!

這些東西基本上應該在法律系大二就該學得很好,只是很明顯你沒有。因此我想你的程度,尚難以指稱別人觀念錯誤。

而我的工作專業就是在企業鑑價以及法律風險分析。我平常天天在做的也是這兩件事情。所以關於這兩者,我有相當的自信可以告訴你,在你基本觀念都不對的情形之下還批評別人,只會讓同行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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