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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中國大陸報紙 –【21世紀經濟報導】
今天談談Google主要的獲利機制:AdWord與AdSense
這兩個是互相依存的唇與齒。
廣告主在AdWord上選定關鍵字與廣告內容後,透過Google一流搜尋技術,播放在Google搜尋頁面的右邊欄位;或者透過有參加AdSense計畫的網站,依其網站內容關連性,選擇播放相關性較高的廣告。
仔細看看,其實這個機制並不複雜,偏偏某名家傻傻分不清楚,誤以為兩個都是Google的獲利來源。
錯了!
一個是cash-in,一個是cash-out,怎麼會擺在一起?
要談Google獲利模式,我們先回到最基本問題:
2005年初時,小弟曾經為文淺談【網路核心價值】,直指網路最重要的核心在於【降低資訊的交易成本】。
到目前為止,整個網路發展的趨勢都緊扣著這個核心價值。
網路上所謂資訊交易成本,主要來自於兩個主軸–空間、時間
平面軸向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跨國界、地理外,更重要的就是傳統敘述的B2B、B2C、C2C這種平面關係的資訊交易。
立體軸向存在於時間之上:也就是任何在網路上曾留下的資料,藉由網路效應或搜尋引擎的快取記錄,在未來都還是可能搜尋。
換句話說,我們在處理資訊上有著比過去更強大的優勢!
空間上我們可以很容易突破地理、角色的障礙,因此需要擔憂的反而是反過來的問題–「如何防止不可流通的資訊外洩?」
時間上我們隨時可以往過去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只要曾經存在於網路上,都能查詢到資料。
例如過去要查閱古籍,或許得上有收藏該書的圖書館、博物館。假如是外國典籍那困難度就更高(空間X時間的困難加乘)。
但透過類似Gutenberg、WikiPedia等計畫,上述資訊取得將遠比過去低廉。(兩個座標唯一的共同障礙,可能就是語言屏障)
類似的例子我們可以不斷舉出來,而根據不同案例都能在圖表上找到一個座標。
可是,正因為將資訊放到網路上的成本極低,我們馬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資訊通膨】!
網路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很快地這些資訊就失去價值,大部分的人對於其不感興趣或不需要的資訊,是全然無視的。
反過來,此效應逼迫人們得走向區隔的資訊市場,也就是目前Web2.0最愛說的「社群」。
因為唯有進入社群,使用者才能繼續以低成本取得他們想要的資訊;社群也正是靠著網路的低資訊交易成本,得以維持。
另一方面,不管這些鼓吹網路創業的小丑們如何提供廉價idea,翻來覆去也不脫「解決資訊通膨」這範疇。
在簡單解釋之後,我們回過頭來看Google:
站長公告:
關於此系列文章,小弟完成了一系列較完整且全面的論述:「我看Web2.0泡沫–更新版」與「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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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了本系列的最後一篇。
先感謝一路看下來的讀者,要閱讀如此多文字確實辛苦。特別是許多應該要講解的背景知識都礙於篇幅或時間而省略掉,寫出來的只有素材的1/3不到。因此如果有交代不清的地方,請多見諒。
這一篇,我講總歸納前面所有的文章,理出一個較清楚的結論供大家參考。
整個Web2.0多數論述只是老調重彈。媒體、網路上諸多報導、分析、評論與鼓吹的人,一來論理基礎薄弱,我亦從理論、實務兩種角度加以反駁過。我在第三篇、第四篇均已經詳述。
二來即便鼓吹者本身就是網路公司或投入Web2.0相關投資公司的經理人,其實往往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些什麼!(請參見第二篇)
而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大部分宣稱自己是Web2.0模式的公司,其實獲利都不佳。
Google買下YouTube,眾論一片盛讚。但認真想想,今天假如沒有人買下YouTube,那它又能撐多久?
再好的產品,都無法在長期未有獲利的情形下支撐太久的;除非,背後有完全不理智的資金願意當冤大頭。
在如此的反詰之下,我們究竟是依何種理由,繼續堅持它是成功的?
我很想聽聽肯定論者的說法,特別是針對此反詰的回答。
回頭看1998年成立的Boo.com,透過虛擬助理Miss Boo販賣流行服飾,背後金主有Benetton家族、Louis Vuitton總裁、中東石油商…。花費了1億多美金後結果宣告破產,但是啥也沒賣出去。
或許有人指出,台灣很成功的無名小站,不是已經宣稱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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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話中有個吹笛人的故事,裡面的吹笛人只要拿出笛子,就可以迷惑一群小孩跟在屁股後面走。
這種行為,在我國刑法裡面叫做:「和誘罪」!
也就是花言巧語,利用當事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騙到他參加自己的旅鼠大樂隊。
上回我們說到,那些喜歡敲邊鼓的評論家,往往正扮演著吹笛人角色甚至不自知。
這些人就像華人各行各業都有祖師爺一樣,他們自然也是有史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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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創新。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
沒錯,在AJAX等技術的輔佐之下,現今的網頁比起過去的確具備更好的使用者界面。
只是冷靜想想,整個資訊產業,從單純命令列(command line) –> 圖形界面(GUI) –> 多媒體(Multi-Media) 路程,不管是在單機PC,亦或Internet使用,不都一直走在這個發展軌跡上嗎?
如此說來,Web2.0不過是順著這軌跡,理所當然的產物。我實在看不出重大突破在哪?
它的確是值得喝采的小創新,但絕不是可大吹大擂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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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我們提到,即便是貴為Harvard、Stanford…等名校畢業的高材生;Fortune 500大企業的金童玉女,也常做出錯誤的蠢事來。
這些人並非不聰明或是缺乏才智,但偏偏就是把傻子不敢做的蠢事,反覆上演給我們看。
可是看戲的人卻不自知地在心中假設這些金童們一定天縱英明,嘴裡吐出的句句珠璣,腦子裡想的滿是天機。
這跟股票市場上很像:人人總是不切實際的想像,別人一定知道些他不知道的東西。
這裡我先講一個稍微不相干的故事,引自Andre’ Kostolany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