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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上星期YouTube在巴西法院的命令之下,由BarsilTelecom公司從DNS全國封鎖YouTube。
換句話說,你在巴西是無法連上YouTube網站的。
原因起自於YouTube上面出現一名模特兒【Daniela Cicarelli】的性愛影帶,而不管這段影片被拿下幾次,很快都有網友重新上傳到YouTube網站。
上星期德州地方法院受理一件告訴,告訴內容為Intertainer主張他們擁有網路影片的相關專利,而Apple、Google與Napster均涉及侵害該專利權。
系爭專利內容大致為:透過網路或是電視頻道,從不同內容供應商處,針對使用者發送不同影音內容。Intertainer宣稱此專利在2001年申請,並於2005年通過審核。
Apple去年開始在iTunes上販賣影片,並大有斬獲。
Google同時有自家的Google video 與剛買下的YouTube,這也是眾所皆知。
至於Napster則是P2P網路音樂共享的老祖宗,不過現在金盆洗手,從良賣版權音樂了。
反倒是Intertainer是家怎樣的公司?
據報導該公司的原始股東有:Comcast、Intel、Microsoft、Sony與GE。
其中Sony、Microsoft均分別各自與Apple、Google有交雜糾結在一起的新仇舊恨,情節之複雜、體系之龐大實在難以一言以蔽之。
不過我們都是善良無知老百姓,要相信MS與Sony都是正派公司,不會用派系人馬搞這種下三爛的鬥爭。
回頭看Intertainer這家公司主要服務是提供網路影音串流服務,但卻於2002年終止業務,並對其內容供應商提出告訴,主張它的製片公司們對它收取不合理的版權費用、或故意不授權,以圖利它的競爭對手。該訴訟也正在審理當中。
小弟去年曾經為文多篇,批評荒謬且過度樂觀的創業夢
尤其是許多的網路創業鼓吹者,頻頻犯下「Everything should be Internetlized.(一切都得網路化)」的錯誤。
2007年第一天,New York Times一篇「In Silicon Valley, the Race Is On to Trump Google」報導,說明現今矽谷裡一堆冒出來的新興搜尋引擎公司,充滿野心地要向Google挑戰。
其中一段描述,對最近網路世界的泡沫十分貼切:
「These ambitious quests reflect the renewed optimism sweeping technology centers like Silicon Valley and fueling a nascent Internet boom. It also shows how much the new Internet economy resembles a planetary system where everything and everyone orbits around search in general, and around Google in particular.
Silicon Valley is filled with start-ups whose main business proposition is to be bought by Google, or for that matter by Yahoo or Microsoft. Countless other start-ups rely on Google as their primary driver of traffic or on Google’s powerful advertising system as their primary source of income. Virtually all new companies compete with Google for scarce engineering talent. And divining Google’s next move has become a fixation for scores of technology blogs and a favorite parlor game among technology investors.」
目前為止,多數網站上面提到提高Blog人氣的方法,有SEO以及多多結交網友和留言等許多方法,某方面來看似乎都比較侷限在Internet虛擬世界。
如果你的野心更大,想要讓你的Blog上報紙,進入實體世界,該怎麼做呢?
Penelope Trunk提供了幾個守則,或許可以幫助Blogger們進攻實體媒體: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中國大陸報紙 –【21世紀經濟報導】
今天談談Google主要的獲利機制:AdWord與AdSense
這兩個是互相依存的唇與齒。
廣告主在AdWord上選定關鍵字與廣告內容後,透過Google一流搜尋技術,播放在Google搜尋頁面的右邊欄位;或者透過有參加AdSense計畫的網站,依其網站內容關連性,選擇播放相關性較高的廣告。
仔細看看,其實這個機制並不複雜,偏偏某名家傻傻分不清楚,誤以為兩個都是Google的獲利來源。
錯了!
一個是cash-in,一個是cash-out,怎麼會擺在一起?
要談Google獲利模式,我們先回到最基本問題:
2005年初時,小弟曾經為文淺談【網路核心價值】,直指網路最重要的核心在於【降低資訊的交易成本】。
到目前為止,整個網路發展的趨勢都緊扣著這個核心價值。
網路上所謂資訊交易成本,主要來自於兩個主軸–空間、時間
平面軸向除了大家都知道的跨國界、地理外,更重要的就是傳統敘述的B2B、B2C、C2C這種平面關係的資訊交易。
立體軸向存在於時間之上:也就是任何在網路上曾留下的資料,藉由網路效應或搜尋引擎的快取記錄,在未來都還是可能搜尋。
換句話說,我們在處理資訊上有著比過去更強大的優勢!
空間上我們可以很容易突破地理、角色的障礙,因此需要擔憂的反而是反過來的問題–「如何防止不可流通的資訊外洩?」
時間上我們隨時可以往過去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只要曾經存在於網路上,都能查詢到資料。
例如過去要查閱古籍,或許得上有收藏該書的圖書館、博物館。假如是外國典籍那困難度就更高(空間X時間的困難加乘)。
但透過類似Gutenberg、WikiPedia等計畫,上述資訊取得將遠比過去低廉。(兩個座標唯一的共同障礙,可能就是語言屏障)
類似的例子我們可以不斷舉出來,而根據不同案例都能在圖表上找到一個座標。
可是,正因為將資訊放到網路上的成本極低,我們馬上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資訊通膨】!
網路資訊實在是太多了,很快地這些資訊就失去價值,大部分的人對於其不感興趣或不需要的資訊,是全然無視的。
反過來,此效應逼迫人們得走向區隔的資訊市場,也就是目前Web2.0最愛說的「社群」。
因為唯有進入社群,使用者才能繼續以低成本取得他們想要的資訊;社群也正是靠著網路的低資訊交易成本,得以維持。
另一方面,不管這些鼓吹網路創業的小丑們如何提供廉價idea,翻來覆去也不脫「解決資訊通膨」這範疇。
在簡單解釋之後,我們回過頭來看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