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investing,經濟學Economics, 商業Business,麥金塔Mac, 法律Law…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上一篇我們提到工資與創新的經濟關係,在企業、政府是否願意接納創新一事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在展開論述之前我先定義,文中的工資並非僅限於受雇人員所拿到的薪資,還包含企業為雇用該人員,所需要付出的隱性費用!
普遍有這種說法:「企業雇一名員工,通常付出的成本是該名員工薪資的三倍以上!」
有了這層了解之後,我們正式進入今天主題:
當一個國家或產業的平均工資偏低,人力資源取得輕易時,要在這樣的環境中創新的可能性就很低。
因為大部分的新發明,在發明之初其實產品功效遠遠不如直接使用人力或獸力。 例如蒸汽機發明之初,所生之力量尚不如幾匹馬或幾頭牛。能激勵資本家繼續投資、採用新發明的重大誘因,即存在於過高的工資或其他隱性成本上。
這就是為什麼歐洲能誕生工業革命,但中國卻不能的重要因素之一。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終於到了本系列的最後。
先感謝一路看下來的讀者,要閱讀如此多文字確實辛苦。特別是許多應該要講解的背景知識都礙於篇幅或時間而省略掉,寫出來的只有素材的1/3不到。因此如果有交代不清的地方,請多見諒。
這一篇,我將總歸納前面所有的文章,理出一個較清楚的結論供大家參考。
整個Web2.0多數論述只是老調重彈。媒體、網路上諸多報導、分析、評論與鼓吹的人,一來論理基礎薄弱, 我在第三篇、第四篇均已經詳述。
二來即便鼓吹者本身就是網路公司或投入Web2.0相關投資公司的經理人,其實往往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些什麼!
而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大部分宣稱自己是Web2.0模式的公司,其實看來似乎獲利都不佳;現實是歷史上凡是宣稱自己是新經濟的公司,最後還是得回到傳統實質經濟獲利角度來評分;現實是不願面對現實的人,結局不是gone with the wind就是淪為騙子、小丑。
前言:本文同時在【Taiwan CNET】上刊載
PCHome的詹宏志以及當初一起開記者會那些人拿網路流量等理由來認定兩家會壟斷網路市場將不利於產業間競爭的藉口,本來就存在著誤導大眾的操作(不管有意或無意)。
因為當你想要處理的是經濟事物時,從流量來看網站是非常不正確的角度。
這點我在【用流量算網站價值,對嗎?】這篇文章就已經提過。
企業鑑價如此,競爭法上所欲處理的經濟問題,自然也是如此。
這次公平會很明顯,根本不管你們瞎扯的那些流量問題;公平會直接看的是實質經濟問題:「兩家公司占台灣網路廣告營收比率」
為什麼看這個?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童話中有個吹笛人的故事,裡面的吹笛人只要拿出笛子,就可以迷惑一群小孩跟在屁股後面走。
這種行為,在台灣刑法裡面叫做:「和誘罪」!
也就是花言巧語,利用當事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騙到他參加自己的旅鼠大樂隊。
上回我們說到,那些喜歡敲邊鼓的評論家,每每扮演著吹笛人角色而不自知。
這些人就像華人各行各業都有祖師爺一樣,他們自然也是有史可考:
先將時間軸線一口氣往前推到1604年:
一開始只是荷蘭六個城市的商人們,各自集資一部份創立的東印度公司,從事航海貿易。沒想到成就了一家有史以來權力最大的公司!這家公司權力大到可以擁有軍隊,要是遠方小島原住民不跟他們做生意,他們就發動軍隊攻擊,強奪豪取地搜刮看上眼的資源,更進一步逼迫原住民生產東西賣給他們(台灣就是當時的被犧牲小島之一)。這可是現今21世紀所有公司都沒有的競爭優勢呢!
這門生意有多好賺?
說出來大概可以羨煞現今所有台灣或美國上市公司眼紅到一個不行。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群體智慧。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