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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界的投顧老師又開金口了。
這次又是一篇鬼打牆的文章 –【彎彎即將破1億人次,請別再叫她部落格】;提到Blog界大姊頭彎彎的成功祕訣。
內容分析得怎樣,我想就不用多說(反正就是「零零落落」)。
重點在於這位老兄高舉【台灣第一大部落格「彎彎」即將突破1億人次,就不再是部落格】的奇怪論調。
OIKOS的站長小梅子很快就點出問題關鍵:
這個標題很有趣,但是我還是好奇,為什麼當彎彎的流量高掛時,她就不是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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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形態當然是,但是她有自己的個人行銷概念和計畫,六先生當然是帶有鼓勵的意味來鼓勵其他創作者,只是這個標題會讓我想到大家對於網路(或說部落格)的期待是兩極化的
一種是相對於較傳統的產業或個人,好像有了部落格就是踏入網路紅海
另一種是部落格做到了某種程度,他就不是部落格,而是網路藍海![]()
而我想跟小梅子說的是:
道理很簡單,因為Mr.6沒什麼一貫的方法論或哲學觀,更甭提有什麼深沈的思考。
他在做的只是隨波逐流的捕風捉影、亂發議論。
但背後支撐的思考元素跟深度其實很淺,下得工夫也完全不夠;這也是為什麼他講的投資在真正專業的投資人眼中看來,與第四台報名牌的投顧老師,和跟著消息殺進殺出的散戶與機構投資人沒啥兩樣…
這是Good Magazine上的影片,裡頭提到許多關於色情與網路(porn and the Internet)的一些數據。
像是:
(請先看完影片)
這兩天IT界最轟動的新聞,大概非「Microsoft可能將併購Yahoo」莫屬!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微軟或Yahoo雙方都還不願意正面回應究竟有無此事。而市場的謠言紛雜,有人說是要併購、有人說是要將Yahoo的網路廣告部份賣給微軟、更有人說只是雙方單純就網路廣告這部份將達成一個合作協議。
不過這就有趣了,因為在這兩年微軟自己跳下來搞自家MSN search和線上廣告服務之前,微軟這方面的業務都是由Yahoo來提供的。
換句話說,微軟自己前陣子才結束掉雙方多年的合作關係。現在又將就同一個範疇,重起合作關係?
那這段時間微軟大張旗鼓、耗資不菲的技術投資,又將淪為什麼呢?
當然,Microsoft啥沒有,就是錢最多。這點我們都心知肚明。只是這樣的決策合理嗎?可能嗎?(我想除非微軟高層真的昏頭到相當程度才會這樣做吧?)
根據這次報導中最新的數字,Nielsen/NetRatings的資料表示現今美國境內網路搜尋量,Google足足佔了54%,Yahoo約22%,可憐的Microsoft僅剩10%。(更糟的是先前我還看到有八卦blog指出,微軟的MSN員工喜歡用Google哩!)
小弟很常拜訪的【重灌狂人】,最近鬧了網友「站長想賺錢想瘋」的批評。
起因來自於不來恩有一篇文章講某品牌的液晶螢幕現在特價;若你點了文章中的連結,可以連到某購物網站;若你忍不住敗了一台,則不來恩可以跟該網站抽成。
站長是不是想賺錢想瘋了?我覺得無可厚非,因為網站站長本來就可以透過自己累積的知識財從中獲利,利用廣告或出書投稿,其實都一樣,只是賺錢管道有點差異罷了。
畢竟沒有人可以在完全沒有回饋的情形下長時間經營寫作,特別是明明他知道他有這個機會的情形下。
我以為任何活動(小至個人,大至企業),或多或少都要有營利行為,以應付未來的繼續營運所需。這無關公益、愛錢等問題,純粹就是現實考量。
慈善團體也得讓自己能損益兩平,否則唱高調、高道德,結果倒掉了不見得比較好。
但從不來恩遭網友批評事件裡,我想大家都會同意或發現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置入性行銷】
最近國外出現不少網站,只要你願意幫廣告主寫一篇文章,他們就付你多少錢;日前微軟也提供Acer的laptop給某些Blogger請他們寫些文章;還有台灣這幾天最熱鬧的「網站分紅計畫」。
這些現象背後共同點似乎也都在【置入性行銷】上。
到底置入性行銷好不好?可不可以?小弟一點淺見如下:
4/18上午,我偕女友去參加Google在台灣舉辦的AdSense聚會。
其實這個聚會我覺得宣傳與廣告性質較重,對於疑難解答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幫助。例如會中Google從北京來的員工提到如何提高收益的辦法,其實在大多數的網站,甚至Google自己本身的支援說明網頁裡都看得到,因此對於較熟悉AdSense機制的站長來說,可能參加會議的幫助不如拿到獎品或贈品(Google T-shirt)。
讓我比較驚訝地是聽到有站長表示他已經辭掉工作,完全以網站收入維生;其中AdSense的收入正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我不清楚這位站長一個月能從Google這邊賺到多少錢,不過就財務管理角度來說,我會持相當保留態度視之。
有趣的是Q&A時間有不少站長均反應Google對無效點擊的認定問題,以及部份網站遭到停權的問題。前述以Google為主要收入的站長即表示他很擔心萬一他被停權怎麼辦。
而關於這部份我本來有舉手想要說說我的淺見,不過不知為何一直沒點到我。會後我走到前面跟Google的員工反應,但是他給我的答案也很制式,因此我想我乾脆在自己的網站提出來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