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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數字,台灣股民一般持有股票的期間平均不超過1年,但美國股民多半持有2~3年。換句話說,台灣的散戶們轉換股票次數相當頻繁。
對一個理性的人來說,頻繁的交易無異是財務自殺行為!
理由主要為二:
我簡單解釋如下:
如影隨形的錯誤
前言:本篇是舊文章,後來改寫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不過改寫後總共5600多字的長文為符合報紙專欄篇幅被刪成2000字,實在是心疼。因此重新刊載上來。
2007年2月28日, NewYork Times大喇喇地刊出「中國股市重挫」的標題,隨後歐洲股市、美國股市、日本股市⋯隨之下挫的消息。
香港恆生指數有1.76%的跌幅、美國Dow Jones有3.29%的下修、法國CAC指數下跌3.02%、德國DAX指數下挫2.96%、英國金融時報指數下跌2.31%,當然最猛的非屬明星中國,上海A股與深圳A股都足足下跌超過8.5%!
當然,根據慣例,總是有了行情才有新聞;各式各樣試圖解釋暴跌的消息喧囂塵上,連NYT都報導了中國市場一個關於資本利得可能要課稅進而引發恐慌的謠言(這是否會讓台灣股民想起歷時19天的「郭媽殺人事件(註)」?)。甚至一星期過去後,還有人點出全球股市重挫可能與日本利息節節相關。
就經驗來看,所有的暴漲行情都會有個暴跌來收尾;所有的大多頭行情也是在股災後的廢墟裡重生。
小弟曾在過去的文章警告:「中國股市經過2006整整一年的不理性狂飄,就算此時出現暴跌下修,我們不應感到任何意外」。事實上我們單看2005年初到2006年末,韓國股市已有55%漲幅、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33%、日經指數也漲了54%、倫敦FT指數漲20%、美國Dow Jones13.6%、S&P500有15%的漲幅。再把時間拉更長,2002年初到2006年底,S&P 500其實已經整整漲了75%。
換句話說,全球股市在2000年股災後,普遍都經歷了長達近5年的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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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小弟的長期讀者可能了解我對公平交易法還算熟悉,但其實我打從內心不相信公平交易法背後大多數的經濟學想法與法理,更甭提我會相信公平交易法實際上能達成多少任務。
所以雖然我以前在法學院唸書時公平交易法拿了高分,但我還是得跟老師說一聲:「抱歉,你講的我並不相信!」
怎麼說?
因為公平交易法的重心之一 — 「處理獨占行為濫用」這部份,很可能是虛幻的。因為連獨占這件事情,其中一部份都可能只是神話!
獨占基本上可以分為「自然獨占」與「人為獨占」二種: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Apple 的iTunes在全球線上音樂市場近乎獨霸的地位,同時iPod也取得將近62%的全球電子隨身音樂裝置的市占率。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何者均達到獨占的地位。在前幾天Apple與EMI宣佈開賣DRM-free的音樂之前,每一首被下載的數位音樂其實都會附上一個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讓每首歌只能在一定數量的電腦或隨身聽上面播放。
近來法國或歐盟等歐洲國家開始批判Apple利用DRM進而濫用壟斷地位時,我們必須獨立思考:真有這麼回事嗎?
要處理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幾個面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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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上一篇我們提到工資與創新的經濟關係,在企業、政府是否願意接納創新一事上,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
在展開論述之前我先定義,文中的工資並非僅限於受雇人員所拿到的薪資,還包含企業為雇用該人員,所需要付出的隱性費用!
普遍有這種說法:「企業雇一名員工,通常付出的成本是該名員工薪資的三倍以上!」
有了這層了解之後,我們正式進入今天主題:
當一個國家或產業的平均工資偏低,人力資源取得輕易時,要在這樣的環境中創新的可能性就很低。
因為大部分的新發明,在發明之初其實產品功效遠遠不如直接使用人力或獸力。 例如蒸汽機發明之初,所生之力量尚不如幾匹馬或幾頭牛。能激勵資本家繼續投資、採用新發明的重大誘因,即存在於過高的工資或其他隱性成本上。
這就是為什麼歐洲能誕生工業革命,但中國卻不能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