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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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證券投資’ Category

Sunday
Aug 19,2007

本文同時刊載於【21世紀經濟報導


一.何謂次級房貸

次級房貸多半媒體都定義為:信用評等較差的客戶的貸款。但其實這樣的定義並不太精確,事實上許多次級房貸本質是【第二順位抵押權房屋貸款】,也就是台灣俗話的【二胎房貸】。
這類房屋貸款不一定信用評等較差,但因為是法律上所謂的第二順位抵押權,所以在法律上債權受清償的可能性較低。

有些不知所以的網友,說台灣並沒有這樣的商品,明顯是錯的!

我國民法物權編裡面就已明白規定【次順位抵押權】:

「第865條: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而當發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以該抵押之物擔保其債權,得就該物拍賣之價金為清償。清償次序就是先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還清了還有剩才再還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再有剩,那就依序第三順位、第四順位…以此類推。

舉例來說,某甲有塊地價值5千萬台幣,拿去抵押1千萬債權,後來又跟另一家A銀行借了2千萬。假如甲無法履行債務,那這塊地拍賣後假設賣到4千萬台幣,則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可以先拿走1千萬元,之後第二順位債權人,也就是A銀行可以再拿回2千萬元;剩下的1千萬元就還是屬於甲所有。

但假如A銀行在放貸時對抵押物的價值評估錯誤,或嗣後景氣盪到谷底,該地只拍賣得1千2百萬元。則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還是可以拿走1千萬元;但A銀行就只能拿到2百萬元。
聰明的讀者可能想到:那還有沒還的1千8百萬元該怎麼辦?依法,A銀行對某甲還是有債權可以主張,請求其清償(民法第873之一條第二項後段)。

至此,我們自問:次順位抵押權的貸款,真的是信用評等差嗎?假若某乙真有一塊價值一億元的地,分別跟兩家銀行設定抵押,各借了1千萬與2千萬。後面這享有第二順位抵押權的銀行,真的是把錢借給信貸用評等較差的對象嗎?顯然不是吧?
這種貸款也算是次級房貸的一種,但卻不一定是信用較差。

當然,我並不是否定次級房貸的信用問題;只是正確說來,並非所有的次級房貸就必然信用差,這點我想是需要釐清地。

另一方面,我先在文章之初把法律上的定義說清楚,也方便未來我們要進一步討論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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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 9,2007

There’s not a lot new to report about these businesses - and that’s good, not bad. Severe change and exceptional returns usually don’t mix. Most investors, of course, behave as if just the opposite were true. That is, they usually confer the highest price-earnings ratios on exotic-sounding businesses that hold out the promise of feverish change. That prospect lets investors fantasize about future profitability rather than face today’s business realities. For such investor-dreamers, any blind date is preferable to one with the girl next door, no matter how desirable she may be.

今年關於我們旗下企業沒啥新東西可以講,這是好事。劇烈的變動和卓越的報酬通常是不會湊在一塊兒的。但大多數的投資人想的正好相反,總是將高本益比的投資放在那種抱著不切實際的承諾、聽起來淨是奇異的公司。就是這種設想讓投資人們寧可做著夢想未來有高獲利的白日夢,也不肯面對今日公司現實狀況。對這種「做夢型投資人」來說,任何一場盲目相親都比鄰家女孩來的有吸引力,不管後者實際上有多麼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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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1,2007

雖然我自己買賣股票從來不太考慮現金殖利率這玩意兒,但我知道很多人在乎,甚至有人以此為據。

所以還是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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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18,2007

2006的5月,也就是去年的這個時候,我寫了篇:【才7370就喊上萬點?】,之後台股狂瀉了將近千點。

有位網友在一年後的今天提到:

回顧歷史, Alex 剛好看到這篇, 於是 remind 一下

二年上萬點的加權指數是否達成?

Alex 把過去一年的加權指數拿出來看了一下, 有意思的事是在毓毓寫完這篇文章之後, 股市狂洩千點, 不過, 還好隨即三個月後, 在全球股市一片欣榮下, 台灣股市指數再度站上八千點大關, 並且一度站上八千一百點, 從底部的五千六百點到昨天的收盤八千三十七點, 大約二千五百點, 漲幅略約為 43%, 而時間點剛好二年的一半, 是否表示萬點可期?

我的回應是:「不,現在的時局比起一年前更讓我有理由看空台灣股市!說這一年上萬點,或上9千點?…我會持否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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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9,2007

明基新聞在本站已經講過無數遍,其實我也沒啥心思想要再多說些什麼。

不過看到這則新聞,有兩點想提一提:

1.新聞中一段:

明基執行副總王文璨昨晚說:「李焜耀續任董座當然沒有問題,不會因為被起訴而下台。」

我認為如果是因為可能涉及內線交易這方面法律訴訟,的確是等判決定讞之後比較好。因為公司經營階層並非政治人物,他們須負法律責任但無須主動負政治責任。

當然如果非經營階層的股東們願意聯合起來,開除掉這批經營階層那是最好!

但這屬於股東的積極決定;而非被動的只要涉及司法案件馬上就得辭職下台的消極規定。當然,一間公司要不要這樣做,這是各公司獨立決定即可。我想法律也不適合強制介入做全面性的要求,否則也可能違反正義和基本權相關問題。

不過就明基來說,一直以來我都主張李焜耀這批人早就該下台!原因不在於內線交易問題上,而是在於經營不善。特別是針對失敗的併購舉措。
達不到績效,或錯誤的決策,本來經營階層(特別是所佔股份不高的專業經理人)就是該下台以示負責。反過來,小股東自己也應該適當、積極地主張自身權益,甚至請求經營階層必須依法對公司有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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