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investing,經濟學Economics, 商業Business,麥金塔Mac, 法律Law…
歡迎大家思考上面的三個問題;我們的思考從這裡出發,將可進一步探索到Warren Buffett投資哲學精華;這裡也是多數談論或撰寫有關巴菲特投資思想的人,沒弄懂或忽略的地方。
這篇只是個關子,過幾天再把我的想法給po上來。
Popper說:「任何一個理論,如果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簡單說,1+1=2是個假設,這些加減乘除的數學是本身是個不能被事實反駁的理論。
但單純的數學運算本身並沒啥意義,因為這是純思想的假設
對真實世界一點意義都沒有。
但是如果要解釋真實,我們加入真實世界的含意,就會發現它還是能夠成立的。
例如:1顆蘋果+1顆蘋果﹦2顆蘋果,成立。
但若換成我小時候問過老師卻被打一頓的:「一團麵粉+一杯水=一個麵團」,就打破1+1=2的理論了!

這問題聽起來蠻蠢的。
太陽下山沒有陽光,天空自然就漆黑一片啦!這種天天發生的自然現象,有視力的人都看得到,有啥好質疑的?
不過18世紀時,維也納的一位醫師Heinrich Olbers就偏偏對這個大家的習以為常的現象提出質疑。
Olbers認為,如果天上有無數星斗,且均質地分布在宇宙的任何一個角落,那根據數學的「視角圓錐」計算,即便光線會因為距離減弱,但是可見的光線來源卻也會與距離的平方正比。換句話說,整個天空到了晚上應該因無數星斗而光亮一片,彷彿白晝一般。
既不會漆黑,也不會只是散布著點點星辰。
可是數學上計算如此,為何實際上卻非這樣?
本來以為網路上大部分用過Google的人,應該都了解Google的一些基本資訊,例如獲利模式、Page rank的數學原理、目前提供的服務項目….等。
沒想到幾次跟其他人談起,才發現大部分的人甚至搞不清楚Google是靠廣告賺錢的。
底下這段影片非常簡單卻又明瞭地介紹了Google是什麼?在做什麼?怎麼來?又要往哪裡去?
最後點了一個重要問題:當全世界資訊都被Google掌握時(甚至包括你跟我的DNA密碼),Google真的會重視我們的隱私嗎?
Google是一家私人企業,因此一般憲法上權利(如隱私權就是)不容易直接對他主張,這時候第三人效力理論會有怎樣的發展呢?
亦或以現在模式,修法速度或在背後影響修法的利益團體(很有可能就是Google),真能為人們保護應有的自然法上權利嗎?
這問題值得大家想一想。
影片:
英國最大量販業者特易購(TESCO)進軍北京,以「樂購TESCO」為名的中國首家門市「大成東店」前天開門營業,掀起北京大賣場的新一輪血戰。不過開幕第一天,就因為生鮮部門販售活體甲魚和蛙類,引來國際保育團體的抗議,痛批行為野蠻,且恐因此傳染疾病。
~摘自「蘋果日報」
保育團體對類似事件的抗議,我們都不是第一次看到。各位如果有印象的話,沒多久前保育團體也曾抗議韓國吃狗肉的行為。
當時南韓政府直接了當的回應就是:「請尊重我們自己的民族文化!」
本事件特易購的回應也是一樣:「不能把西方看待動物的標準強加在中國的飲食文化上。」
而國際野生動物關懷組織(Care for the Wild International, CWI)執行長瑪斯(Barbara Maas)憤怒回擊:「難道在中國的超市裡也要賣活的貓、狗供人食用?」她認為,特易購不願從其每年2.2兆台幣的營業額中,拿掉販售甲魚和蛙類的微薄利潤,卻因此侵害了動物權。
~摘自「蘋果日報」
保育動物在自然界特別是生態鏈中的確有其重要性!人類有意無意的破壞,往往得要花費巨資來彌補。
例如我看過某種特殊昆蟲剛好是某種無花果的唯一授粉媒介。而偏偏這個昆蟲因為人類的殺蟲劑和環境破壞,即將面臨絕種。
一旦如此,則連此無花果甚至許多其他相關連物種都可能消失無蹤。這對人類的經濟上影響可是立即且重大的!
因此生態保育固然重要,但像該執行長只是訴諸痛苦的同理心,或直當地批判某種文化民族野蠻,其結果往往只淪為文化沙文主義—執意以自身價值觀否定他人,甚至強迫他人接受一種價值觀!
被批評的一方絕對不會滿意這樣的指責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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