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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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June, 2007

Friday
Jun 22,2007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Google PageRank是Google給網頁的計分機制,透過這個機制Google就能決定哪個網頁可能比較重要,比較是人們想要找的。
官方說法如下:

PageRank 如同個別網頁價值的指示器,透過龐大的連結架構來信賴網站獨特地民主性質。簡單來說,Google 說明網頁 A 連結至網頁 B 時,則視為網頁 A 投給網頁 B 一票。當然,Google 會查看票數來源,或是連結網頁接收的票數;同時它也會分析參予投票的網頁。透過「重要的」網頁來參予投票,並且幫助其它的網頁也成為「重要的」網頁資料。

重要、優質的網站會得到較高的 PageRank,同時 Google 會記住每次所處理的查詢情況。當然,如果查詢出來的網頁結果並不符合您的需求,重要的網頁對您也不具任何意義。因此,Google 將 PageRank 和精密的內文比對技術結合,來找出重要並且與您的查詢相關的網頁。Google 會將出現於網頁上的字詞顯示出來,並且檢查所有的網頁內容﹝及連結到此網頁的其他網頁內容﹞以決定這樣的查詢結果是否最符合您的需求。

如果嫌官方版本太過簡略看不懂,網路上關於PageRank的運作原理與數學公式等詳盡的說明也隨處可見,這裡就不再贅言。

有趣的是許多可以查詢PageRank的工具或網頁,會給你一個1 ~10分的數字,數字越高也就是rank越高;但到底幾分背後,象徵著什麼意義?

以下是我從國外網站看來的簡單文字描述,希望讓讀者們對於這些抽象數字可以有較具體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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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 21,2007

剛剛登入Google Adsense,發現多了兩個新的產品推薦連結

一個是【Google Apps】:

另一個是【Google Check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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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n 20,2007

台灣媒體之爛、之蠢,我想大家都感同身受

一堆莫名其妙的「鼻屎大」事情都能變成新聞、真正重要的需要論述的事件卻把焦點放在主人翁哭了沒?穿啥名牌?有無冷笑?之類的蠢細節上。

每一則新聞內容本身膚淺到不行,記者不用功還有一堆理由講,鑿斧最深的卻只在訴諸觀眾情緒這點上。許多基本的該注意的查證功夫付之闕如。

主播毫無專業,只會在主播台上面裝模做樣也是台灣電視媒體一絕。像中天新聞的張雅琴就是我一直以來很難看下去的歐巴桑主播:不專業只會訴諸情緒就算了,口條老是說不清楚,「一句說也不會話」是怎樣?這樣也能當一姐?

本站就罵過很多次新聞記者在報導法律相關新聞時,請麻煩先找個律師問問,別自己胡亂報,專業法律名詞亂用或另賦新意的情形超嚴重,結果往往只是誤導觀眾。
例如最近高雄選舉/當選無效訴訟一案,地方法院判決卻被多家電視媒體記者唸成「判例」?判決和判例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任何法院有了實體法上的判決結果,出來的都叫「判決」;如果只是法官針對程序上的決定,那叫「裁決」或「訴訟判決」;只有最高法院的判決,經過最高法院法官們開會投票通過的,才有可能升級成為「判例」!
「判例」具有相當高的非成文法拘束力,下級法院都會遵守。

這種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的記者還敢跑司法新聞?偏偏這麼芝麻綠豆大的小問題卻一再出錯,那其他更專業的法律問題報導,背後真有足夠專業知識支撐嗎?還是就只當綜藝節目,大家看看爽一下就好?問題是,看電視新聞的你有爽到嗎?

每次新聞主角明明有法律上權益可以主張,有法律途徑可以訴諸,還有法律資源可以運用(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但記者就只會加一堆莫名所以的主觀評語:「社會公義何在?他們還有沒有明天?….」明明電視記者你可以加深新聞深度,找個律師來告訴觀眾這是啥情況,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救濟途徑;但台灣電視新聞偏不,只會在那邊播報李泰安今天幾點起床?趙建銘吃了啥?余天女兒的外婆受傷沒?
李泰安就算一個月都失眠、趙建銘就算脫肛、余天女兒的外婆掛了….也干我屁事?

國際新聞也是專挑一些無關痛養的小道消息,現在已經「舉世太平」沒啥東西好報嗎?

雖然以前我修習「傳播法」,曾聽過台灣媒體亂象跟廣告主計價方式有很大的關聯性;但媒體自己沒有努力突破此困境也是該罵。議價能力是自己找來的,不是一昧迎合就可以的。這在任何產業都一樣,我不認為媒體就有啥不同。

罵一堆,回主題。

以下這部影片是三個在台灣的澳門、香港僑生拍的紀錄片,片中他們製造了兩個假新聞然後發稿給電視台,成功騙到台灣新聞電視台播報。而這些假新聞都不脫怪力亂神:「狗還魂」、「網拍運氣」。或許有人認為這部紀錄片甩了台灣媒體幾巴掌,但我認為根本就是台灣媒體自己作賤,所謂「人必自侮而人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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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 19,2007

祝各位端午愉快

最近忙於準備考試,沒啥時間寫東西;【廣告與反廣告間的戰備競爭】這篇文章的下篇雖然在上篇起筆時就已經擬好大綱,但一來我發現我沒時間動筆,二來關於產權制度在經濟學上以及法律上(還有法律歷史資料的尋找)這二方面思考成熟度我覺得還不足,也就遲遲不敢正式動筆。

如果有人(假如真的有)很期待看到下篇,我只能說抱歉;得等到我考完試還有做完足夠的功課,才推得出來。

這裡獻上搞笑短片一部,影片真的很短,只有三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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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 14,2007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

前天網友Miula介紹了一位正在寫論文的朋友,和我談了點網路置入性行銷廣告的話題。

會談中提到關於Blog置入性行銷收費情況的問題,我有一點簡單的想法紀錄如下:

首先我認為置入性行銷其實是Blog出賣的主要是網友對blogger的信賴,而這份信賴也是為何廣告主願意購買的原因。

在廣告裡,資訊交易成本有主、客觀兩種:後者是大家都看得到的例如廣告欄位、頻寬等,前者則是消費者心中的抗拒心態。

長久廣告轟炸下,一般人對於廣告多少有抗拒的心態;而電視上、平面上那堆五花八門的手法,其實不外乎是想要減輕廣告接受者的抗拒心態。我稱這個抗拒心態為一種主觀的資訊交易費用。

而置入性行銷之於Blog方面,就是因為頗有人望的Blog已經先幫廣告主降低這類主觀交易費用。反過來就是讀者對Blog的信賴感降低自身心態上的抗拒。

所以置入性行銷買賣裡,廣告主要買的就是這信賴感;Blogger出賣的也是信賴。

而我認為置入性行銷收費方式會走向兩個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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