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investing,經濟學Economics, 商業Business,麥金塔Mac, 法律Law…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童話中有個吹笛人的故事,裡面的吹笛人只要拿出笛子,就可以迷惑一群小孩跟在屁股後面走。
這種行為,在台灣刑法裡面叫做:「和誘罪」!
也就是花言巧語,利用當事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騙到他參加自己的旅鼠大樂隊。
上回我們說到,那些喜歡敲邊鼓的評論家,每每扮演著吹笛人角色而不自知。
這些人就像華人各行各業都有祖師爺一樣,他們自然也是有史可考:
先將時間軸線一口氣往前推到1604年:
一開始只是荷蘭六個城市的商人們,各自集資一部份創立的東印度公司,從事航海貿易。沒想到成就了一家有史以來權力最大的公司!這家公司權力大到可以擁有軍隊,要是遠方小島原住民不跟他們做生意,他們就發動軍隊攻擊,強奪豪取地搜刮看上眼的資源,更進一步逼迫原住民生產東西賣給他們(台灣就是當時的被犧牲小島之一)。這可是現今21世紀所有公司都沒有的競爭優勢呢!
這門生意有多好賺?
說出來大概可以羨煞現今所有台灣或美國上市公司眼紅到一個不行。
雖然你是在別人的網站批評我,我並不想理;但因為你批評的牽涉到我的專業,我多少得有所回應。
你在該站留言:【那位毓先生/小姐,除了論點過於極端外,在某些法律問題的見解上,也有嚴重的錯誤,很怕他因此誤導別人。
….(以後省略) 】
很抱歉,您在我網站的留言只顯示出你的法律念得相當不好,且明顯地僅止於大二程度而已。
一個連民總、債總的基本觀念以及如何使用都搞不清楚的人,一個連【消滅時效】與【權利內容期間】觀念搞不清的人,一個連【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請求權】兩者觀念上毫無關連卻拿出來硬掰的人,還想枉論商法、智財法,這才是可笑!
這些東西基本上應該在法律系大二就該學得很好,只是很明顯你沒有。因此我想你的程度,尚難以指稱別人觀念錯誤。
而我的工作專業就是在企業鑑價以及法律風險分析。我平常天天在做的也是這兩件事情。所以關於這兩者,我有相當的自信可以告訴你,在你基本觀念都不對的情形之下還批評別人,只會讓同行笑話而已。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群體智慧。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
最近很流行懶人包文章。我也覺得把一些同樣主題的文章再依功能分類排好,的確是很便於讀者使用。
所以我也把過去寫過有關Mac的文章做個簡單的分類整理,推出Mac懶人包。
未來如果有累積足夠數量的Mac相關新文章,將會不定期更新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