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投資investing,經濟學Economics, 商業Business,麥金塔Mac, 法律Law…

Archive for July, 2006

書寫的慾望被抹殺至零

Thursday
Jul 20,2006

對Blog有較長時間接觸的人應該了解,其實大部份的Blog最後都是因為主人不再有書寫的慾望無疾而終…

我的blog這麼長時間下來,竟然也累積了200多篇文章。看來我書寫的慾望不但強,還蠻持久地!也感謝許多我不認識但一直有觀看小弟文章的網友們!

前面這兩句,可能會引起:「這傢伙該不會是要關站吧?」之類的疑問甚至誤解。
放心!毓毓的窩我還會繼續大鳴大放下去。

只是前幾天剛剛經歷完長達3天的國家考試(司法官),一天足足寫上6小時,每科寫個幾千字大概是跑不掉吧!
在這種炎熱酷暑的天氣下,如此長時間的用筆書寫,除了手指、手腕酸麻之外,影響更大的是心理書寫的慾望幾乎也被消磨殆盡…

我這才瞭解原來書寫的慾望不如我想像中那樣的源源不絕….雖然這幾天在便條紙上留下許多想法跟思緒,應該都能發展成不短的Blog文章,但就是提不起勁將之化為文字。

現在的我,正陷入一種一堆靈感,但毫無書寫動力的矛盾景況…

這裡當然會繼續經營下去,只是期待新文章的朋友們(假如有的話^^”),請等等。等我從司法官考試中恢復吧∼

ps.司法官考試就是考檢察官跟法官,只是目前都不收法官了

ps.又ps.話說8月底又有律師考試,一樣是3天折磨人的地獄…sigh

內線交易–條文與罰則

  • Filed under: 法律
Monday
Jul 17,2006

證券交易法:

第 157-1 條

  •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 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二項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準用之。

  • 第 171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 Thursday
    Jul 13,2006

    日前美國Yahoo首頁進行大幅度更新;台灣的PC Home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推出許多號稱Web2.0的新服務。感覺這波Web2.0風潮不管有多少成效,但起碼讓不少過去Inetrnet起來的大老們有所變動,扭了扭巨大肥胖的屁股。

    最近如果大家連上台灣Yahoo Kimo首頁
    screenshot.jpeg

    應該可以發現「左上角」多出了一個小按鈕,提醒使用者Yahoo奇摩也推出了新形態的首頁。看佈局方式大體不脫尊重使用者本身編排首頁自由的概念。(像是Google的個人化首頁
    screenshot1.jpeg

    可惜,習慣使用Apple內建的Safari的我,就只能對著這樣的網頁大喊:殘念!
    screenshot2.jpeg

    但比起很多只支援IE的爛網站(像是台灣許多官方單位的網站)來說,願意支援Firefox的奇摩已經很不錯了…

    只是…還是希望Safari能被注意一下….畢竟這是Mac OSX平台上面市佔率最高的瀏覽器之一!
    如同網頁上所說:在未來他們將支援更多版本瀏覽器。
    希望不久的將來,Safari也能得到關愛的眼神…

    Monday
    Jul 10,2006

    在遊戲噗看到兩篇文章
    一篇純粹是發現Google Analytics分析他的網站,吸引最多流量的關鍵字竟然就是A片、奶頭與光月夜也
    後面就羅列了一堆關鍵字來欺騙無知少男投入

    另一篇則是緬懷在街頭上遇過的一位,長得像光月夜也的路人女孩。文後充滿傷感…實有純情少男情懷啊!

    話說光月夜也這位AV女優,想必跟我年紀差不多的無數少男都曾聞其名,甚至手頭珍藏中多少有她的芳蹤。

    (more…)

    » »

    滾球霍霍向愛車

    Saturday
    Jul 8,2006

    愛車被落石砸到是很不爽的事情

    但是如果自己弄來一顆巨大橡皮球,從山坡上推下砸車卻又變成爽事一件?

    甚至始作俑者還認為這是一種「生活的藝術」呢!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