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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引自中廣新聞網
大意是說荷蘭的工黨認為高學歷女性虧社會在她們身上投資這麼多,但確沒有貢獻給社會。畢業之後僅僅在家裡相夫教子不工作,可說是愧對整個國家民族,因此如果高學歷又不工作要罰相當之罰金。
這種這麼蠢的論點,我想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談:
回到憲法基本精神,人民為了促進利益,解決衝突,將所謂的「權威」,或稱「權力」託付給政府,但其根本態度不能任由政府為所欲為。甚至小弟認為,要打從心底就對政府不信任!
因此,當政府想要限制到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時,一定要講出一個妥當的理由。下賤的政府就是訴諸「國家安全」(像現在的美國小布希政府)、「公共利益」(這種抽象模糊的東西,是我國大法官事情搞不定時最喜歡搬弄的),當然,更賤的就是訴諸「民粹」了!
要避免上述三種不幸,人民對政府要先天就採取敵對、不信任的理性態度,不斷地加以質疑。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強暴而不自知。
要知道,權利要自己捍衛的!
而像荷蘭工黨這種想法,就是將想要限制人民自由的想法,訴諸於「公共利益」這種愚蠢概念。
難怪72%的民調反對這種蠢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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