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引自中廣新聞網
大意是說荷蘭的工黨認為高學歷女性虧社會在她們身上投資這麼多,但確沒有貢獻給社會。畢業之後僅僅在家裡相夫教子不工作,可說是愧對整個國家民族,因此如果高學歷又不工作要罰相當之罰金。

這種這麼蠢的論點,我想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談:

  • 如果從經濟上來看,該黨的想法顯然把女性持家當作是完全沒有生產力的活動。這樣的論點真是大錯特錯!
    之前小弟甚至看過文章研究,在高度都市化社會裡面,夫妻倆人都去工作,其生產力還不一定能cover請保母傭人的費用。講更白一點,說不定一個人賺錢,一個人持家,夫妻總收入的可動用餘額,還比倆人均工作時高!這樣機會成本的評估,是相當個案化的,國家怎麼知道哪一對適合哪種方案?
  • 如果從憲法角度觀之,一般憲法均會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但憲法上的權利有積極面,必然也存在消極面:人民同時具有不想工作的權利!
    這樣的權利,層次絕對是高到憲法基本權利的位階。國家如果強制剝奪,不但示侵害到不工作的權利,還會侵害到人身自由(我為什麼得非自願地在特定時間到特定場所工作?)
    而荷蘭工黨的提案想透過罰款方式,又會不當地侵害到人民的財產權,這也是憲法上基本權利之一。

回到憲法基本精神,人民為了促進利益,解決衝突,將所謂的「權威」,或稱「權力」託付給政府,但其根本態度不能任由政府為所欲為。甚至小弟認為,要打從心底就對政府不信任!
因此,當政府想要限制到人民憲法上的基本權利時,一定要講出一個妥當的理由。下賤的政府就是訴諸「國家安全」(像現在的美國小布希政府)、「公共利益」(這種抽象模糊的東西,是我國大法官事情搞不定時最喜歡搬弄的),當然,更賤的就是訴諸「民粹」了!

要避免上述三種不幸,人民對政府要先天就採取敵對、不信任的理性態度,不斷地加以質疑。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強暴而不自知。
要知道,權利要自己捍衛的!

而像荷蘭工黨這種想法,就是將想要限制人民自由的想法,訴諸於「公共利益」這種愚蠢概念。
難怪72%的民調反對這種蠢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