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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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July, 2005

Friday
Jul 29,2005

這是我擔任共同作者的「反微軟資訊網」刊登的新聞

提到微軟希望在2010年前能夠將Office相關軟體的營收增加到現在的4倍左右

其實大家仔細想想
能購買得起Windows以及MS Office的已開發或是開發中國家裏面,幾乎有電腦的已經都使用了。也就是說,在這些族群裡面要透過大幅增加市佔率的方式來提高營收幾乎是不可能。
而其他為開發國家或是較落後的開發中國家,他們的GDP是否來得及在2010年成長到有相當數量的民眾、公司行號來購買MS產品好讓他營收倍增?
我想希望應該是很渺茫。

因此我們幾乎可以確定只剩下兩條路,一條就是針對中微軟毒卻不肯付錢的混帳們,祭出智慧權皮鞭來笞打
另外一條路,就是漲價囉!

漲價方式有很多種,一種是直接漲定價
另外一種就是作市場區隔。其實市場區隔是講好聽,其目的不過是想要一隻羊扒兩層皮!

舉例來說,像是Office要出伺服器版,所以使用者不但要付單純的軟體使用授權費,甚至連連線傳輸費用都要支出!

或是用現在已經看得到的,就是Windows XP有所謂家用版或是專業版!
講難聽點,微軟開發Windows XP難道是兩遍工嗎?
肯定不是!
所以說我做完Windows XP故意拿掉一些功能,跟你說這是家用版
然後當作隨機版在你買Notebook時附上,用戶大部分都不滿家用版的功能,會再加錢來買專業版。
以Dell台灣的報價為例,如果我想要從家用版升級到專業版,我要額外付出NT $ 2374!
這對微軟來說,這多出來的費用他們卻不需要額外的工作!
另外,微軟跟許多品牌電腦商所訂的合約都是以時間來算。也就是說今天不是我Dell賣出一台電腦要付給微軟一次權利金,而是我微軟認定你Dell一個月固定要給我多少權利金,不管你實際有多少電腦裝了Windows。這樣你才會為了降低成本,讓每一台都裝上Windows而不是該死的Linux。
所以微軟家用版授權不管你要不要,他都已經跟品牌商賺了一筆;如果你想要升級專業版那更好!微軟他可以額外再賺一筆勒~

真好賺啊!
讓我們一起高呼:「微軟主人啊!kill me softly !!」

Wednesday
Jul 27,2005

如果你是一直以來都有看我的Blog
或許會記得在很久以前我曾經Po一篇關於鴻海假扣押某報記者薪資的文章

沒想到這些記者還真的除了透過記者協會之外
也想要試圖利用Google的力量來作我主觀上認為毫無意義的反擊

為何毫無意義?
我已經在「大鯨魚、小蝦米?」這篇說過了。
鴻海他是個專業的代工廠,他的客戶並非終端客戶
對他來說被洩漏給不同客戶的單價,其損失遠遠大過於跟他沒有直接買賣關係的一般終端消費者的負面觀感!

甚至我們可以這樣推測,鴻海幾個大客戶:Nokia、Apple、Dell、HP、SONY…..
在很多方面也是很討厭記者這樣亂洩漏風聲,甚至是誤報!
對鴻海的客戶來說,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發揮「同理心」呢!又或是對於鴻海捍衛客戶秘密之堅毅感到寬慰?
只怕記者這樣的行為只是讓鴻海的客戶們越發與她同聲一氣。

但無論如何,想要透過輿論的力量,只能說記者們未免太看得起自己的力量了><
無冕王、無冕王,畢竟是無冕。

另一方面
如果你真是有心去聲援那位被假扣押的記者,難道在場邊「喊熱」能夠幫忙的嗎?
是不是應該大家籌錢為那個記者請個好律師來捍衛該名記者權利?

這個社會常常已經不知如何走體制內的救濟途徑,甚至常常一開始就放棄正常救濟途徑而想要走偏門,當偏門走不通時發現法律時效已過或是已經定案,才在那邊大喊司法不公。
真不知道問題是出在誰身上?

股市上漲、下跌的秘密

Sunday
Jul 24,2005

這篇故事出自於我相當喜歡的投機家—安德烈.科斯多蘭尼

有個股市老手跟幾個朋友坐在一起閒聊,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一直想知道,到底空頭市場或是多頭市場是怎麼形成的?」

這位股市老手開始解釋:「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幾十年前,有一天報紙報導,一位年輕、英俊、迷人的蘇格蘭王子要和一位美麗、可人的西班牙公主定下婚約。全世界都為這對眷侶感到無限著迷與瘋狂。隨後狗仔隊也出動打探更多關於婚約的消息,電視新聞、報紙總密切關注著。大眾間引燃浪漫的情懷,全面的快樂氣氛也感染著歐洲股市。行情持續上漲,許多投資人因此變得富有或攢了點錢。人們購屋、置產、投資、買畫。經濟一片繁榮。晚上的音樂會笙歌不斷。這就是多頭市場。」

所有在場的人士都點頭贊同,這段黃金時光他們都曾經從他們父母那邊聽說過。這位股市老手繼續說故事:「但是有一天,這位公主竟然帶著墨鏡在記者會上哭訴著家暴事件!男方堅持不知道為什麼女方會受傷,雙方貴族交惡,彼此在媒體上互罵;離婚謠言不斷,直到證實的那天來臨,猶如美國投擲在廣島上那該死的東西一樣,行情裡的美好時光瞬間毀滅。銀行緊張地縮銀根、融資紛紛斷頭,財產消失、自殺頻傳,這就是空頭市場!」

一陣震驚與沉默之後……
先前提出這令人深思問題的人,打破沉默:「奇怪?他們家暴干股市屁事?有啥關係啊?」
股市老手看著他:「奇怪了,先前我解釋多頭市場時,你怎麼沒提這問題呢?」

聽得懂的人,聽吧~

Wednesday
Jul 20,2005

我們常見許多公眾人物在電視媒體上面
常常會去強調他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或是保留法律告訴權之類的

特別是發生涉及侵害名譽權的案子時
就可見到袞袞諸公們在SNG鏡頭前面是怎樣奮力疾呼:「我…我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

保留個屁啊!

不管你是要走民法(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在民法第125以下以及其他部份)或是刑法(追訴權時效規定在刑法第80條以下以及其他部份)

法律時效都是從事件發生開始,也就是你具有請求權或是該當告訴權人資格起算,中間除非有法律事由不然絕不中斷。

你保留個屁啊!

除了少數法律特別規定可能因為你自己的行為而致使喪失行使權利的法定原因之外,法律根本不管你有沒有聲明保留或是放棄!
也就是說,本來就沒有的權利不會因為你在那邊哇啦哇啦白目說自己保留,就會有;本來有的也不會特別因為你哇啦哇啦耍白目而消失。

自己要立法的人,連這都不懂,實在不知道在幹嘛?

結果長久下來就是對人民最錯誤的示範!搞得大家都亂喊亂叫的,還自以為自己的行使神聖法律權利而沾沾自喜勒~

Tuesday
Jul 19,2005

我說明一下文章背景:
該研究生認為「假使殺人只是償命,對於苦難的受害家屬其實也未必是公平的,因為加諸傷害的陰影恐將永遠揮之不去,如果一個人的偏差行為讓整個社會受到那麼大的傷害,罪犯就這麼一死百了,讓大家付出如此龐大的成本其實是更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該要審慎考慮,將目前刑法所制定的死刑予以凍結執行,也就是讓這些死刑犯不只是受到一時的處罰刑,更要讓他們終身都受到「教育刑」。詳全文網址

以下是我的回應

回應「咱的社會‭ ‬殺人償命‭ ‬正義在其中」一文

關於7.13日陳同學一文,筆者身為法律系的學生,試著從法律的角度來作不同的解讀。

1.應報刑 vs. 行為成本

刑法與刑罰普遍認為最初來自於「應報刑」的觀念,也就是一命還一命、以眼還眼的傳統觀念。但是很快地如此的觀念就發現無法適用的地方:一方面如同陳同學所言,這樣的報復性處罰,其實對於受害人或是受害人家屬並沒有實質上經濟幫助;另一方面則是很多抽象的法益(例如公共危險罪、通敵罪…)無法透過這樣的觀念解釋。
如果換個方向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認為刑法的存在某種程度上是大大地增加行為人的行為成本。雖然說許多犯罪行為本身不能算是經濟學上所謂的理性行為,但是導致這樣的行為的策略則是。透過國家刑罰權的介入,能大幅增加行為成本,使得一個原本想要殺人或是傷害的行為人,會因顧忌刑罰的後果而有所退卻。
所以說,如果我們以行為成本的角度來思考,毒蠻牛案法官能速判速決,在明案明斷的前提下其實已達到嚇阻往後可能想要起而效之的「隱身千面人」的效果。到這裡,刑法所要處理的已經完畢。

2.補償制度:

陳同學另外提到的補償受害人方式,筆者認為可能因為台灣普通法制教育長年來失調錯誤的結果。關於補償制度,我國民法的侵權行為部份就是法律上的補償制度。
毒蠻牛案中行為人對於當事人,絕對是該當民法的侵權行為要件,則依據侵權行為,這個刑事部份判決已確定的案子自然可以「附帶民事求償」的方式,來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法律在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補償方面並不是沒有相關規範。
當然民事強制執行結果可能執行不到東西,因為可能本案犯罪行為人名下無任何財產;但這部份本來應該就是法律力有未逮之處。筆者認為這種生活上隨時存在之風險(如誤食毒物、車禍喪命),尚須透過人壽保險、勞保…等保險制度來分擔風險。
若受害人家屬因本身經濟狀況沒有投保,則屬於社會福利制度的問題。
也就是說,筆者認為後面許多問題都不應是刑法或刑事處罰規範所該介入的。
3.最後再回頭檢視陳同學所提出的「由受刑人工作所得,透過受害人基金會補償受害人」。同樣地以法律經濟分析觀之:
筆者認為以受刑人在受刑狀態下所能創造的利益,應該是相當有限;但相對地,在這段期間社會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如:監獄、獄警、監督人員…)卻可能十分昂貴。 為了維持以受刑人薪資來彌補受害人的制度和所付出之社會成本,兩相衡量下筆者認為應該是不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
所以如果想要推動這樣的制度,就算我國的立法院願意如此立法,在適用憲法上依然問題重重。因為在已經存在上述補償制度下,另設這樣極端的手段其實某種程度上將犧牲「非受害人」的利益。法律制度設計不應該僅僅出於情緒性的憐憫,還尚須更多理性辯證。

結論:筆者以法律角度來看,想強調不同的問題需要透過不同的法律制度來解決。而不能以法律的最後防線—刑法來一併處理;同時,法律在很多時候已經存在配套措施,但是因為我國法學教育之不足,一般大眾並不知道一個刑事案件背後同時也有民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保險、社會福利制度也能在法律力有未逮之處適時伸出援手。
至於社會正義….這種過於抽象的法律概念,連許多法律學者都還「說不清、講不明」,所以不如讓它存在於風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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