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新加坡商Creative(創新)決定在美國對Apple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以阻止Apple在美國販售iPod。

專利法商業戰爭上,我想大家都知道,如果要阻止某個對手,最好的方法就是到該對手最大的市場,去提起專利訴訟;當然前提必須你在該市場有可以主張的專利權啦!

回過頭來認真想想,自己競爭力不夠,卻又愛放話。等到生意做不下去,就開始亂打專利訴訟擺爛。這策略怎麼跟SCO一模一樣啊?
Creative怎麼一點都不創新?總該想些新招啊?
這樣不行喔∼走別人的老路子,還是失敗的老路子?Please be more creative, Creative!

ps.對創新這家公司不清楚的,可以參考小弟過去的文章–蘋果必敗?微軟必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