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Taiwan CNET
這篇新聞我在上星期於國外網站就已經看到報導

那時候心中第一個納悶就是:南韓政府真的能帶種到帶領全國人民不用Windows?

其實我覺得用Windows很像是吸毒
一旦你上癮了,人家跟你說不需要這種東西也能快活過日子,你反而要瞪大眼睛!
Windows系統的使用甚至跟吸毒一樣,都具有「網路效應」

當你周遭朋友都吸毒時,你不吸一下似乎就得離開這麼一個你不一定喜歡,卻十分依賴的小圈圈。
要有相當勇氣願意說不的人,才能發現那柳暗花明

Windows中毒者對轉換平台的擔憂,多半不也是基於一樣的擔憂:擔心再也不能跟重要的人互通有無

只是系統使用上遠比吸毒複雜多了,因為我們實在很難要求自己的大客戶來配合自己轉換平台或是使用開放格式。

因此我在想:
南韓政府如果真的勇敢地跟微軟宣戰,甚至使得南韓人民不再有新版Windows使用
那他們有本事藉由再次操弄愛國情緒,領導人民往那流滿奶與蜜但是沒有Windows的應許之地嗎?

還是說叛逆期的青少年人民將起而抗之?

實在是值得觀察!我心底是希望南韓能勇於作一次社會實驗!讓我們看看現在的政府是否能有能力在這樣的問題上達陣?

這邊順便提一個我之前看過的問題,跟大家解答一下

這次南韓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所針對的就是微軟在其Windows系統中搭載Windows Media Player
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也可稱為「反托拉斯法」)

那為甚麼同樣在Mac OSX裡面搭載Quicktime的Apple卻從來沒有被那個國家作違反公平交易行為的控訴?

道理很簡單

公平交易法本身制度設計
都是「先形式,後實質」的審查機制

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為了對付市場中市佔率最高、影響力最大的一方,挾其優勢作反市場操作,進行不公平競爭。

因此在判定其行為是否成立不公平競爭之前,需要先判定該行為主體是否在市場上具有如此的影響力!

於是公平交易法第5-1條中就清楚定義:
「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 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 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 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在該特定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
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
之認定範圍。
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
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
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因此,Apple在美國市場即便最近捷報連連,也不過5%左右市佔率。
在這裡就已經被刷掉了!
所以即便他作跟微軟一樣的下流行為,因為其影響力太小,根本不加考慮。

但是或許有人會問:Apple在美國線上音樂不是壓倒性勝利嗎?會不會有違反anti-trust的問題?

這很有趣,因為到底我們要不要將線上音樂市場從整個音樂市場中獨立切出來看,法律上也會是值得討論的問題。如果就整個音樂市場,Apple應該還不到獨占之地位。

附帶一提,我曾經看過相關論文
認為其實壟斷跟哄抬價格之間不一定有正相關

或許整個公平交易法反而是對產業與消費者都不利益,恰恰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不過這樣的論點似乎不被主流認同,提出來讓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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