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峽盃」出現惡意攻擊台灣球員的打髒球大陸球員–孟達。

過去小弟曾經寫過一篇「球場上的攻擊行為,有無民法侵權行為適用?」的法律見解文章之後,達欣球隊也發生過類似案件。

沒想到現在又發生這種鳥事…

法律上的看法和過去一樣,這種惡意攻擊行為絕對要負民事法律責任;當然刑法上的責任,我想背後法律上邏輯也是相似的。

文章雖舊,但還是有參考性,希望對新讀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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