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之爛、之蠢,我想大家都感同身受

一堆莫名其妙的「鼻屎大」事情都能變成新聞、真正重要的需要論述的事件卻把焦點放在主人翁哭了沒?穿啥名牌?有無冷笑?之類的蠢細節上。

每一則新聞內容本身膚淺到不行,記者不用功還有一堆理由講,鑿斧最深的卻只在訴諸觀眾情緒這點上。許多基本的該注意的查證功夫付之闕如。

主播毫無專業,只會在主播台上面裝模做樣也是台灣電視媒體一絕。像中天新聞的張雅琴就是我一直以來很難看下去的歐巴桑主播:不專業只會訴諸情緒就算了,口條老是說不清楚,「一句說也不會話」是怎樣?這樣也能當一姐?

本站就罵過很多次新聞記者在報導法律相關新聞時,請麻煩先找個律師問問,別自己胡亂報,專業法律名詞亂用或另賦新意的情形超嚴重,結果往往只是誤導觀眾。
例如最近高雄選舉/當選無效訴訟一案,地方法院判決卻被多家電視媒體記者唸成「判例」?判決和判例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任何法院有了實體法上的判決結果,出來的都叫「判決」;如果只是法官針對程序上的決定,那叫「裁決」或「訴訟判決」;只有最高法院的判決,經過最高法院法官們開會投票通過的,才有可能升級成為「判例」!
「判例」具有相當高的非成文法拘束力,下級法院都會遵守。

這種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的記者還敢跑司法新聞?偏偏這麼芝麻綠豆大的小問題卻一再出錯,那其他更專業的法律問題報導,背後真有足夠專業知識支撐嗎?還是就只當綜藝節目,大家看看爽一下就好?問題是,看電視新聞的你有爽到嗎?

每次新聞主角明明有法律上權益可以主張,有法律途徑可以訴諸,還有法律資源可以運用(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但記者就只會加一堆莫名所以的主觀評語:「社會公義何在?他們還有沒有明天?….」明明電視記者你可以加深新聞深度,找個律師來告訴觀眾這是啥情況,可以尋求怎樣的法律救濟途徑;但台灣電視新聞偏不,只會在那邊播報李泰安今天幾點起床?趙建銘吃了啥?余天女兒的外婆受傷沒?
李泰安就算一個月都失眠、趙建銘就算脫肛、余天女兒的外婆掛了….也干我屁事?

國際新聞也是專挑一些無關痛養的小道消息,現在已經「舉世太平」沒啥東西好報嗎?

雖然以前我修習「傳播法」,曾聽過台灣媒體亂象跟廣告主計價方式有很大的關聯性;但媒體自己沒有努力突破此困境也是該罵。議價能力是自己找來的,不是一昧迎合就可以的。這在任何產業都一樣,我不認為媒體就有啥不同。

罵一堆,回主題。

以下這部影片是三個在台灣的澳門、香港僑生拍的紀錄片,片中他們製造了兩個假新聞然後發稿給電視台,成功騙到台灣新聞電視台播報。而這些假新聞都不脫怪力亂神:「狗還魂」、「網拍運氣」。或許有人認為這部紀錄片甩了台灣媒體幾巴掌,但我認為根本就是台灣媒體自己作賤,所謂「人必自侮而人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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