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是在別人的網站批評我,我並不想理;但因為你批評的牽涉到我的專業,我多少得有所回應。

你在該站留言:【那位毓先生/小姐,除了論點過於極端外,在某些法律問題的見解上,也有嚴重的錯誤,很怕他因此誤導別人。
….(以後省略) 】

很抱歉,您在我網站的留言只顯示出你的法律念得相當不好,且明顯地僅止於大二程度而已。

一個連民總、債總的基本觀念以及如何使用都搞不清楚的人,一個連【消滅時效】與【權利內容期間】觀念搞不清的人,一個連【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生之請求權】兩者觀念上毫無關連卻拿出來硬掰的人,還想枉論商法、智財法,這才是可笑!

這些東西基本上應該在法律系大二就該學得很好,只是很明顯你沒有。因此我想你的程度,尚難以指稱別人觀念錯誤。

而我的工作專業就是在企業鑑價以及法律風險分析。我平常天天在做的也是這兩件事情。所以關於這兩者,我有相當的自信可以告訴你,在你基本觀念都不對的情形之下還批評別人,只會讓同行笑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