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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這部法律我一直認為是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至甚的惡法!
完全是統治階級(行政、立法都一樣屬之)為了自保,侵害人民集會、遊行、言論自由…等基本權的混帳東西。
雖然大法官搞了一堆解釋,但其實都不脫唸法律的人那種狹隘目光、短淺格局。
尤其集會遊行法中,警察竟然有很大的裁量空間來決定是否要舉牌認定違法?
甚至連申請制本身我都認為不甚妥當!
這樣的惡法,國內已經存在民間運動串聯反對如此爛法!
特別為小弟所知道就是我們政大幾個學生到教育部前面抗議,竟然被逮捕並以刑事起訴?
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混蛋檢察官竟然繼續上訴?是怎樣?到教育部抗議的大學生是姦淫擄掠、罪大惡極嗎?
憲法可是明明白白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與訴訟權利」!
這種東西可不是小鼻子小眼睛的大法官說「制度性保障理論」就能含糊帶過,而是第一線的政府機關要學會尊重的。如果屢屢將人民先以暴民視之,那我要你這種政府何用?
這種爛法、惡法,在修法合憲之前,都要對之吐痰!
偏偏有種人,史書上叫做「酷吏」
酷吏不只是從嚴、扭曲解釋法律的執法者;那種不分青紅皂白,只知道鄉愿式的死守惡法的執法者,更是酷吏之一。
如果說這次不管是警政署或台北市政府,縱容警察單位隨意侵害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與表見自由,死守連集會遊行法都沒有規定的集會時間,則就是捍衛惡法的酷吏!以為自己是在維護秩序,其實從自然法來看,僅是淪為捍衛不公不義。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是依「行政程序法」所設置的參議機關,基本上法規解釋意見僅供參考,沒有拘束力。所以一切還是要看警察機關怎麼裁量。但是這些死條子跟醫生一個樣,事情都先往壞的想:先把人民看作不良份子逮捕再說,只有對總統家庭才會想到「無罪推定原則」等憲法基本權利。
一個民主國家,其民主根基絕對不是形式上的選舉制度,而是實質上的言論自由保障!
像中共那種沒有言論自由教育政黨,才會教出在運動場上搶我國國旗的混帳;怎麼,中華民國警察難道也是一個樣嗎?
發洩完畢,就等著看吧!
26 Responses for "捍衛惡法?"
我是覺得集會遊行法或許有討論的空間
但他的存在也是要維護其他沒有參加集會遊行的民眾的權益
你可曾嘗過當凱道遊行時,附近民眾的不便嗎?
噪音,交通,衛生的困擾,台大醫院的病患困擾你可以想像嗎?
2000,2004總統大選時,您真應該體會一下
就像你家住在夜市一樣,而且是24小時的歐
你連出門,回家都要花好久好久
那時你就會了解”自由是不要妨礙別人的自由”的意義了
他們有人權難道我就沒有嗎?
我想我們對同一個問題,從不同角度切入,以致於有不同感受。
「自由是不要妨礙別人自由」這點在哲學上雖然常被提出來,但是在法學上卻常常要面臨挑戰與權衡。
不過退萬步言,我想您的焦點在於「人民權利vs.人民權利」;但我本文的主題在於「人民權利vs.政府行政裁量權」
或許是我文章表達能力不好,讓您有所誤會。不過就單純憲法上討論來看,基本上憲法就是個人民對抗政府的工具。而人民與人民之間,並不能以憲法來主張基本權利。
所以集會遊行法本身當然肩負著避免其他人受干擾的目標;只是如果問題限縮到警察濫用「行政裁量權」上面,來追求所謂的「社會秩序」的話,則就進入警察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憲法層次議題了。
大法官簡單地將表見自由一刀切為「表現方式」與「表現內容」兩部份,來做違憲審查。卻忽略往往兩者並不是那麼容易作區分。
以本次運動來看,雖然強迫準時散會只是「表現方式」的干預,只適用“寬鬆的違憲審查標準”,但是像這樣強烈的政治主張訴求,放諸四海,誰見過準時上下班的強烈政治性抗議活動?
這是不是讓警察有名為干預表現方式,實質干預言論內容的濫權空間?
回到您的留言,我想,我們談的是不同的問題;我完全認同您說的,只是,是不同的問題^^”
是ㄚ,所以我想您繼續優游在自認法理上有理的世界
而越來越遠離現實了(我能說這是律師性格嗎?)
政府的行政裁量權也是要”維護社會秩序”才需要的
難道集會的目的就是要擾亂妨礙別人的權益才能達到對政府形成壓力的目的嗎?
您說的放諸四海是指那些國家?
凱道周圍只要還有別人住,活動,政府難道不應該維護他們的權利嗎?
我想你是把政府跟人民完全分開了
除非凱道周圍都不要行車,醫院,住戶移開,完全變成一個廣場,不然那些人只會讓周圍民眾更困擾而已
十點不走可以ㄚ,但如果你是附近學校學生的家長,醫院病患及家屬,你會願意隔天早上上學看病的人經過那麼多激動的人嗎?上課中,住院中聽到那麼吵雜的聲音嗎?
我想或許你會說這是人民權力的表現跟民主的機會教育吧
但我也想說我完全不認同您說的,而且我想我們討論的是完全ㄧ樣的問題
而且如果把總統府或陳幸予家搬到你家旁邊,我懷疑您還會以一樣的標準說話
我不懂這跟律師性格又有啥關係?
老實說,什麼叫律師性格?有誰清楚?許多持這樣批評的人,究竟見過多少律師?
討論事情不需要太早就帶這麼多情緒進來;我能認同你所說的受到干擾的情形,不過誠如我回文強調的,我主要批評的是行政裁量權濫用的問題,而這樣濫用的問題不是只有這一次,而是過去已經發生過很多次,就像我本文中提到政大學生三人遊行竟然被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案例。
我不認為這跟民主教育有啥關係
但是這的確是「言論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兩種憲法上權利的衡量。
遊行的人有他的言論自由;周遭的住戶或民眾也有相當的消極基本權利可以主張。
但反過來說,一昧保護周遭居民,而一概禁止總統府或其他政府機關前集會遊行,不也是嚴重侵害其他人的表見自由?
這不也違反您主張的「自由不得侵害他人自由」的前提嗎?
日前泛綠民眾的大遊行,行經仁愛路,我也飽受塞車之苦;但就是言論自由表達下,其他人民有時候得接受的犧牲啊。
我覺得這標準是一致的。
只是您似乎無法察覺,我本文在討論的,跟您所提的,實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
這不是法理問題,而是法院以及大法官實務上就是這樣操作:人民不得就憲法上權利直接對其他人民主張!
您如果不相信我,那可以隨便找個律師問問。我相信他說的答案會跟我一樣
我也不知確切的律師性格是啥
但我的解讀是一直鑽研字句,法條裡面而做對自己有利或想要的解釋,簡單的說就是只要說得通就算多不合理都可以
你覺得是兩個不同問題就這樣吧,只是我不認為
你受塞車苦只是一時,但住在那可是24小時的ㄚ,還有人演講,唱歌,攤販,滿地髒亂
只要有人的因素在裡面,那行政裁量一定會有人說不公平,那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你可以舉例你覺得被濫用的例子
我的例子就像這次馬英九史無前例的開放24小時(不要說只是警局的決定,他可是台北市的大家長耶),你知道總統府周唯有多少公車經過,有多少學校,有多少商業活動,有多少住家,影響多少人嗎?這算不算被濫用?
有人不得不被犧牲是指在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情況吧,而且那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
我沒有說一概禁止總統府周圍的集會遊行,但不可以一直持續吧,更不用說是24小時吧
難道有遊行時這些人馬上就變成了次要的嗎?
你如果不相信我,也可以找一個附近的住戶,學生,通勤族問一問,我也相信他說得答案也會跟我一樣
對了,我也建議您說到別人的職業時不要加個死或輕蔑的語氣,你可以針對個人,但最好不要像說什麼”死警察跟醫生一個樣”的話
我覺得這是一種尊重,謝謝
well,說真的,我不認為這兩個問題是一樣的問題。People vs People 和 People vs Government是一樣的?我想這個等式只有極右派才會認可吧,就是政府是完全站在人民這邊,完全是從人民角度出發。所以當少數人出來遊行抗議時,政府可以就說為了維護另一群人的福祉,而禁止這樣的活動。儘管,那個活動可能是對所有人有利。(我不是指這一次的活動,但是這樣的事件是有可能發生的)
假使Selina的說法為真,那麼以後政府只要用類似的理由就可以剝奪更多的權利,極權主義在經濟學上是最有效率的組織,那麼可不可以說為了增進國家人民福祉,讓大家生活更好,而採用極權方式來管理呢?
如果有到過歐美,我想大家應該都會對他們社會中工會力量之強,而印象深刻。我去法國那段時間,也看到他們的火車罷工事件。這件事件只是為了抗議他的工資工時不合理,而展開了長時間的罷工。所有的火車停擺,生活的不方便,以Selina這樣為多數人著想的體貼,應該可以想像得到。但是為什麼他們還是這樣做?示威遊行照樣來,生活不方便,社會動盪,經濟大受影響,為什麼?他們還是要這樣做?這些追求民主自由這麼久的國家,難道比我們這個成立不到百年的國家還不了解「自由就是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的真諦嗎?
或許很多人會說,但是這次這個活動和什麼人民福祉無關,有沒有關我不下任何意見,只是你無法用「維護社會秩序」「追求人民福祉」這類的理由,來對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加以限制。因為,那完全是兩回事。政府,本來就是應該被監督,而不是被信賴的對象。
又,講到尊重不尊重,我想這個標準很難定,難道說別人「律師性格」是很尊重的一種口氣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對別人的發言方式有意見,以同樣的方式來反擊似乎會減少原本立論的正當性。
再又,很多現有的福利,是由所謂「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拚出來的,英國民主改革,法國大革命,美國民權運動,中華民國的成立,例子太多太多,如果當時全部都是以「喔,我們要以社會安寧為最高前提」,那麼後面這些變化也不會出現了,沒有什麼事比維持現狀更安定了。也許你會說我:你又不是在那附近的人,當然無關痛養,說這些風涼話。我可以說,為了一些更高理念,我可以放棄一些便利。當然,這說得有點遠,說一個比較平實的好了,建捷運時,交通的黑暗大家都知道,那為什麼不會說因為這樣的干擾,而不要建捷運呢?我想那是因為他有「可見」的未實現利益,很多集會遊行好像看起來沒有,but, who knows? 唉,講到這兒,也只能長嘆一聲,說人類還是不脫一種極為自利的動物呀。
我住的地方騎車到總統府不需要5分鐘,所以會有多大影響,過幾天我也看得到。
所以這問題我想我就不需要問別人了
至於職業前面加個死字…基本上只要是被我看過死人樣的職業,我都會這樣加,像是死條子、死律師、死檢察官、混蛋大學教授或蠢記者…族繁不及備載。
所以這部分輕蔑,我並不想改變;除非被我看過死人樣的那些人自己讓我改觀。
嘿!立維
我之前去義大利米蘭也是遇到他們難得一見的運輸業大罷工,所有的公車、鐵路通通罷工
我還跟著在街上拍了一堆罷工影片,整個活動就像是台灣選舉一樣
有音樂、有悲情、有演講和行動劇,其實蠻精彩的
只是要同時在罷工群眾與吉普賽人之間活動很不容易,差點被搶哩!
在國外看到抗爭場面,其實很有趣
下次有機會我找出DV帶弄段影片給你看看
ps.這幾天我會敗入MacBook啦∼
哈,幸好你沒遇到瘋狂場面,要是像這次法國抗議新鮮人條款,最後變成暴動,那就可怕了。
齁~~~~~~你要買MacBook了喲,MacBook不錯耶,速度真的很快,只是我女朋友那台不知道為什麼開機的那個滋滋聲很大,有的時候開機還會當,怪怪的。你是想買哪一台?
我到現場試用,也是覺得比我手上的PB快
我大概會買2.0GHz白色那款吧;ram加到滿,還有硬碟換一下…
我女朋友也會同時跟我買,但是她應該買1.83GHz那款
不知道兩台一起買,有沒有比較大一點的議價空間?哈哈
有沒有推薦的水果店?優仕乎?
沒有比較熟的人的話,還是去優仕吧,夠殺氣。
這樣我倒是想知道哪一個職業沒有被你看過死人樣?
連你親戚朋友的職業也這樣說嗎?呵呵
我覺得我看到的只是披著律師袍的藍狼(雖然還沒放榜,但可以買來爽一下)
依著自己的好惡解釋法律
反正火都燒不到自己的頭上
唉,我也不得不說真是跟”死律師”一個樣
以你們的說法,那就不要有集會遊行法啦,反正人民有權力可以任意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集會,不管造成任何影響
因為搞不好會有爭取到一些權力ㄡ
真想看到馬英九當總統時,也會有一堆綠的人走上街頭
因為不管是誰選上一定會有人反對ㄚ
也希望你們也可以說一樣的話
是吧,雙簧二人組
to 立維
另外,律師性格是什麼連板主都不知道
那只是我看到他的回應所作的解釋,
以字面來說,你可以解釋成實事求是的性格ㄚ
為何可以說成不尊重?
難道以後他考上律師別人不能說他是有律師性格,適合當律師?
而且就算我之前是情緒發言,我說的”加個死字不尊重”有錯嗎?
難道這句話會因為我的其他發言而有損他的合理性嗎?
你的好友竟然還回應說只要被他看過死樣的行業都會說?
每個行業都有好有壞,我還真好奇哪個行業可以不被他罵勒
也很好奇他會對著他親戚朋友罵他們的行業
你說是吧,不要一竿子罵翻一船人吧
我在醫院工作,我也看過一些自認為正義的年輕律師,檢察官,但其實也只是個一開始就設定醫師是沒有醫德,死要錢,
這種偏見,難道不會對想當律師,從事法律的板主造成判斷上的偏差嗎?
聽他這樣說我還真擔心他真的考上勒
有些人就是愛辯又很沒程度,這種人發文的特徵就是,從一開始的主題凹到後來字裡行間的語氣、用語,真正的大是大非他看不出來,人家在意見裡頭對話性的小細節倒是凹得順理成章。
樓上剛好就有一個好例子,一個從對憲法觀點一點概念也沒有亂七八糟的意見,凹到後來挑語氣、挑用語等,而且一開始還是他先挑釁的。真不曉得為什麼有人有時間不去加強自己的程度,而專練下下之的嘴皮子。
這跟藍綠有啥關係啊?
況且我並不喜歡馬英九,請不要擅自主張地把我跟他擺在一起當同夥。
文章中在討論的憲法問題,就是「人民對抗政府」的問題,哪有藍綠可言?
今天馬英九做「有限度開放政策」,那未來面對其他不同內容的集會遊行,也都要持一樣的政策態度,這在行政法上又稱為「行政自我約束原則」。
所以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有些人講話就是愛東拉西扯一些有的沒的,耍耍嘴皮子就覺得爽,討論之前先把對方戴個帽子預設立場,講一些情緒用語,真個是上面怎麼做,下面就怎麼學,好個有樣學樣。
要「討論」,請提出儘量客觀的說法,用狡辯、轉移焦點、謾罵的方式,只是惹人訕笑。遇到這樣的發言,連澄清都沒有必要,浪費唇舌。
酷!這就叫砲聲隆隆嗎?==
我國集會法是個惡法。這句話我讚同。
但是我是你所謂的極左派。哈哈!
可是分派系,豈不是最極端的想法?
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理解別人的理念。
所以只用行為言語來解釋派系的大有人在。
我出發點在於,尋求最快達到政治的本質,以事實論。
政治的本質,就是為了讓人民更辛福。
但是資本主義加上民主,真的做得到嗎?
三民主義有辦法均富嗎?
或許因為時代,使得均富理想被打破,但是會有時代之差,就代表這主義有偏差。
人民的基本需求就是食衣住不缺。可是現今呢?
有看過民主大國的貧民窟嗎?
有看過法國的可悲勞工嗎?革完了再革,就像打在橡皮上,一段時間就變回原形。
民主配上資本,大家都知道不是最好的。為什麼?
想先問板主一個問題,馬克思思想跟民主,那個比較實際?
見仁見智的回答?理論性的回答?
不如看實證。
哈,…我也不喜歡老馬九,…但我贊成他最後的決定….可以24Hrs靜坐….死扁下台….就這樣^^~
我女朋友也會同時跟我買,但是她應該買1.83GHz那款
—–
偷偷對號入座一下… (逃)
to 蘋果德
馬克思主義跟民主主義是不相干的兩個東西
前者是經濟制度,後者則是政治制度
所以基本上兩個東西沒辦法比較
而馬克思主義如果詳加了解,就可知道馬克思當年錯得離譜:他在市場價格決上有犯了很嚴重的觀念錯誤問題。
這怪不得他,因為他是哲學家,並非純經濟學家出身。
馬克思過度將價格與勞力剝削之間畫上等號,完全忽略資本家的資本風險與知識經濟價值的存在。
當然,馬克思本人到晚年也說過:「我根本不相信馬克思主義!」
那民主主義是政治制度,像中國大陸就是典型的民主共產國家(當然改革開放後,早就沒有共產了)
而大陸的民主制度,事實上比台灣更接近孫中山心中的民主制度;顯見不怎麼樣!
因為當初孫中山晚年受共產黨影響蠻深的,對於蘇維埃式政治制度相當有憧憬,才會發明「國民大會」,大陸則是「人大」這種鬼東西。
我是完全自由經濟派的,自然也是民主主義派
資本主義雖然不完美,但卻很有效率,且能杜絕不少弊病(這並不表是資本主義本身就沒有毛病可挑),只是絕對不是只推崇資本主義就好,背後還需要搭配許許多多配套措施(像言論自由、公平的選舉制度與共和制度…),才可能讓社會制度對大部份的人都有益。
如果這方面你有興趣,可以多看經濟學方面的書籍,以及實例,並多加思考。大家都能多切磋進步^^
呵呵,給 alanc,
說到經濟制度,我剛好不是完全自由經濟派的,我以為在一個公民程度相當高的國家,適當的介入並無不當,(西歐、北歐國家都是很好的例子)。
資本主義的效率對於剝削自然環境與勞工已經到了過度嚴重的程度,事實上不正是這樣嗎?自工業革命以來,每一場經濟奇蹟似乎都是高度剝削人力與自然環境。
不過,我可不是馬克斯的支持者,女王阿九津有說過,想法太單純只會造成困擾而已,對我來說,馬克斯主義就是一個好例子。
呵呵
我覺得許多怪罪於資本主義的,像是勞工剝削或環保問題,好向都不屬於資本主義本身的問題,而是市場操作的問題。
就比較宏觀的角度,透過適當的工運與資方談判,也算是勞動市場的一種資本主義運作,也稱得上是有效率
同樣地,環保問題還是得回到資本主義架構下,才比較有解決的空間(例如當市場消費者開始注意環保問題時,廠商才具有配合的誘因)
不過本來就沒有一種想法是萬靈丹,最好的方式就是維持注市場的自由度,並讓各種不同意見、想法出來挑毛病、對抗,以因應各種情勢做改變,我想會是比較好的
所以我認為北歐的資本主義路線,近年來修正到比較可行的方向;否則,10幾年前的北歐,看起來社會福利很好,其實對當地年輕居民來說並不快樂。
如果一項社會制度的操作出了問題,這就表示他本身內隱了很多問題。我覺得後期的資本主義受到後現代很大的影響,搞成很多面向都可以說成是一種變相或是擴稱的資本主義。就拿環保問題來說好了,2-eco的觀念也提出了,將污染、生態的問題納入成本的一環,的確可以有效的抑制過渡擴張的破壞。
歷史的腳步本來就應該取其中庸修正之道,西歐、北歐的近期經驗之所以稱道就是他們不斷地在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磨合,修正。而不是以全有全無的大革命去改變。他們也償過,只偏某一方向的惡果。歐洲還真是全人類的社會制度實驗室啊。
如果說拿天秤來比喻,現在資本主義的那一端已經是過渡發展需要開始往另一個方向修正了。不然就只會重複上演剝削環境與人力的歷史過程。
記得曾經有人在十年前提出歐洲人休假太多、工作太少,太強調社會主義的那一面,而忽略市場自由運作真正的價值,終將自食惡果。不過就目前歐洲整體的經濟發展看來,歐洲人堅持的價值,似乎怎樣,還很難說呢。
這邊的討論 很可惜阿 沒有再繼續下去
不論是 討論集會遊行法的法理依據(人民對政府、人民對人民)
以及 討論 資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部分
都可以再深入一點
回到 集會遊行法的法理依據 作者可以考慮
看一下 卡爾史密特的「憲法學」就會理解對於
所謂憲法對於權利、權力的處理方式
如果可以 在配合理解 威瑪憲法的歷史與當時德國發展過程
妳會發現 原來 憲法中所討論的各種基本權 在其背後
有其深刻歷史意義以及社會現實面
我對於集遊法的規定 直接提出概念
集會遊行是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而如果集會遊行干涉到他人安寧交通等問題時
只能由政府為極小限度的管制 (甚至這樣的管制都違憲)
法理依據 :集會遊行是作為政治基本權的核心
而政治基本權的概念是來自於國民主權
而國民主權是 具有強大權力意涵
所以 妳用人民之間基本權衝突 是難以說明的
是必須上升到 「權力鬥爭」的概念才能處理
而這是 憲法中的政治性格與權力性格
台灣憲法老師不太會教這一部份
不過 妳看完卡爾史密特的「憲法學」就差不多可以天下無敵
非常感謝你的留言還有推薦書籍
我一定會抽空研讀;只是目前排隊中的書單也已經高達20、30幾本。^^”
我只能盡量加油囉
帶出Carl Schmitt(卡爾史密特或譯施米特)所引發的問題會比解決的問題還多吧。把Carl Schmitt丟進Google裡去搜尋,結果極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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