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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er說:「任何一個理論,如果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簡單說,1+1=2是個假設,這些加減乘除的數學是本身是個不能被事實反駁的理論。
但單純的數學運算本身並沒啥意義,因為這是純思想的假設
對真實世界一點意義都沒有。
但是如果要解釋真實,我們加入真實世界的含意,就會發現它還是能夠成立的。
例如:1顆蘋果+1顆蘋果﹦2顆蘋果,成立。
但若換成我小時候問過老師卻被打一頓的:「一團麵粉+一杯水=一個麵團」,就打破1+1=2的理論了!
所以我們不難發現,這個數學式要有解釋力,我們得加上侷限條件!
像是:相加的東西能清楚分別、不會混合、融合……之類的條件。
當然,我們也可以藉由改變侷限條件來讓理論有解釋力,稍後我會淺談。
這裡我補充的是,後面這個「1+1=2」解釋是我想出來的,我不敢說Popper真確的思惟就是如此。不過我自己花了快半年多才稍微弄懂他老人家那句話,這裡留下我淺薄的心得。
聰明的讀者可能會問:「可是理論能被事實反駁,那它就不會是一個對的理論阿?」
對!沒錯。因為理論畢竟不是事實。理論只能在侷限條件裡,為真;當侷限條件改變但我們還抱著舊理論邏輯時,就會發現走不通!
多數人多也在此時產生「理論跟實務不相符」的感覺。
但往往這樣的結論過於武斷,因為在考量新的侷限條件之後,有價值的理論還是能具備解釋能力的!
小結而言,僕見以為:【一個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得加上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但也正因為我們加入部份侷限條件,使得這個理論變得能被其他事實駁倒。但若不加入侷限條件,那就不可能有解釋力,則該理論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所以我們前提上得弄清楚侷限條件是啥?
回到1杯水+1團麵粉=1個麵團的例子。其實侷限條件若改放到物品質量上,而非外貌,就會成立!
簡單說,後者重量應該等於前二者相加,因此1公克水+1公克麵粉等於重2公克的麵團,數學式依然成立!(當然,我們又假設了水沒有蒸發、麵粉百分百被水聚合變麵團…等條件)
弄懂這些後,拉大來看,我們也可以說所有的科學本質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哲學思惟之上!不管是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
例如牛頓力學幾乎可以解釋這我們生活的世界上大多數物理狀態,藉由牛頓力學的應用我們發明現今多數工業、科技產品。但事實上,牛頓力學只是真實世界裡的特例狀態。
不管是放大到宇宙來看、或是縮小到原子內部,牛頓力學都是在眾多機率很低的條件配合下,才能成立的。
所以牛頓力學這個理論雖然能解決一堆問題,也解釋一堆問題,但他不是事實,也離事實很遠,更不可能建構事實。
當物體小到量子力學世界,或是快到近光速之時,牛頓力學就一點解釋力都沒有了!
但我們能說牛頓力學錯了嗎?
我們只能說:侷限條件改變了,我們需要修改甚至發明新的理論來解釋真實世界。
說穿了,數學的加減乘除都只是假設理論。但是套到不同學科裡,能解釋很多東西
我自己弄懂這個之後,就發現很多法律的爭議,都只是學者對於彼此所使用的侷限條件不了解
甚至多數學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理論其實有預設條件在裡面;事實上大家在吵的,往往是同一件事、同一套思惟。實際上根本沒有什麼學說差異存在,更無學術上的創見可言!
像我們政大的楊淑文教授對台大民事訴訟法大老邱聯恭教授的民訴理論有諸多批評,但都存在著對邱說的侷限條件的誤解。
邱教授自己的學說其所使用的的侷限條件並不是建立在事實觀察上,所以才會推出一堆很瞎扯的見解。(以上我想只有法律系學生懂我在說啥)
總而言之,理論可以天馬行空。
但是侷限條件一定要從真實世界取!
我想這就是Popper哲學的精髓。
只是就我觀察,多數法律系的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不懂這個,所以其論文在我看來只是瞎抄瞎寫,沒啥解釋力。
而沒有解釋力的理論,其下場也多淪為僅可以當思考遊戲玩玩的「套套邏輯」。
同樣地,經濟學若想要有解釋力,就得遵從上述的哲學。否則也只是遊戲,稱不上是科學。
最近的留言,對理論的批評,我想可以再想想上述的東西。
9 Responses for "關於科學方法論的一些淺薄心得"
侷限條件本來就很訂難清楚
就好像法律很難界定清楚所有可能狀況
不是嗎
很棒的文章
一點不同的看法:
所謂的理論,並不是天馬行空的猜想。以科學的步驟看來,猜想還只是在假設的階段,要進步到理論,尚且需要經過許多檢驗。這些檢驗通常是和真實世界有若干相符合的地方。站在真科學的角度(通常越接近人文學科越難科學化,也常常犯偽科學的錯誤),我們的目的是為了儘可能的描述這個真實世界,當然描述世界的方式不一定只能用科學的角度,可以用各種不同的角度看世界,而任何的角度都應該是可以被質疑的,這也是所謂科學的精神,或者是懷疑的精神。我以為這也正是現在世人最缺乏的,因此才會有後現代主義者所說得科學霸權,所有與科學不同的都被打入冷宮,並遭受到嚴格的批判,好像所有的一切都需受到科學的宰制,這其實是不符合科學精神的態度。因此人類的再啟蒙是必需的,人應該擺脫這種束縛,承認科學有所不能,而只是我們看這個世界的一個面向而已。
關於牛頓力學您的解釋很棒,可是有一點就是他發生的機率;他的確是一種特例,但是發生機率很低的這種說法似乎不太恰當,只能說他所站在的角度侷限比較大,而沒辦法更接近真實世界而已。這是我個人的一點淺見,每次拜讀您的作品總是能激發人的思考,謝謝!
Popper說:「任何一個理論,如果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指的是在哲學中,不可被推翻的理論幾乎等於絕對正確的理論,而絕對正確的理論等於套套邏輯,套套邏輯是沒有意義的,因此不可被事實反駁的理論是沒有意議的,這和普通科學方法思維不同
如果說牛頓的力學如果不能被事實推翻,那麼是否他就沒有意義。
在科學中的演進都是從假設開始,然後不段的實驗嘗試去推翻他
然後假說 學說 能夠接受考驗沒有辦法被推翻的才是定律
依你所言,所有定律都沒有意義?
用科學的例子來說明哲學的理論並不恰當
我想你後半段有點混淆傳統「假設–>理論–>學說–>定律」和Popper的想法
所謂被【事實推翻】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真的現實不存在;二是尚有未被發現的事實
舉例來說,我們一般都接受牛頓第一定律–慣性定律–【靜者恆靜,動者沿直線等速度運動】
只是,真實世界中真的存在這樣的現象嗎?
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尤其在牛頓那個時代。在地球上,甚至在太空中,我們幾乎找不到一個完全沒有摩擦力或其他外來力影響的環境,來證明慣性定律絕對成立。
除了原子內部之外。
所以在真實世界裡,牛頓第一定律是被事實駁倒的。但這並不影響在正確的侷限條件之下,物體運動會有牛頓第一定律的傾向。條件越夠,現象越強。
如此這個慣性定律還是可以解釋、解決我們生活中多數物理問題。
例如一台汽車加速到時速100KM/hr之後停止加速,單純滑行。我們知道之所以可以繼續滑行是因為慣性;而之所以會越變越慢是因為摩擦力或阻力。
後者就是侷限條件,我們可以由許多量測方式來推出摩擦力為幾何?並嘗試降低摩擦力或空氣阻力(後者牽涉到的流體力學,小弟在交大還學得蠻開心的)。
但在加入這些侷限條件之前,我們對於該車純粹的慣性運動只是假設,真實世界不存在。可是這個想法卻可以幫助我們解決科學上的問題。
順道一提,Popper是科學方法哲學大師,他的哲學思想就是在探討科學知識論,科學方法的本質。這兩者沒什麼混淆之處。他自己也是用科學例子來解釋他的哲學問題。
我想您可能誤解我的意思
舉個例子
DNA是去氧核糖核酸
這是不可能被推翻的
因為DNA,deoxyribonucleic acid本身就是去氧核糖核酸的縮寫
這句話和四足動物有四條腿
這種套套邏輯一樣沒有意義
這是popper這句話的意思
但是物競天擇目前還沒有辦法被推翻
而這個理論還是目前解釋人類演化最好的理論
我要強調的是
一個理論的價值根本不在於他是不是能夠被推翻
而在於他能不能夠去解決或解釋問題
不能解決問題 不能解釋現況的理論
我們不需要他的存在
牛頓運動定理的價值根本不在於他是否能被推翻
而在於他是否能解決問題
你用了一大堆什麼侷限條件
根本和理論本身存在的價值無涉
另外可以回來看看
Popper說:「任何一個理論,如果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小結而言,僕見以為:【一個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得加上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但也正因為我們加入部份侷限條件,使得這個理論變得能被其他事實駁倒。但若不加入侷限條件,那就不可能有解釋力,則該理論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你的結論和popper並不同
你的重點在理論要加入侷限條件才能有解釋力,理論才有存在意義
反而言之,不加入侷限條件,那就不可能有解釋力,則該理論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所以你的結論是 沒有侷限條件–>沒有解釋力–>理論沒有存在意義
而依照你的文章 沒有侷限條件–>牛頓運動定律不符合現實–>離事實很遠–>可以被現實駁倒
你看出差異了嗎
你的結論是可以被現實駁倒的理論沒有存在意義
而popper的結論是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完全相反的結論
我並不是反對你講的
只是你講的和popper講的沒啥關係罷了
你真的有看懂我的這個結論嗎?
【一個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得加上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但也正因為我們加入部份侷限條件,使得這個理論變得能被其他事實駁倒。但若不加入侷限條件,那就不可能有解釋力,則該理論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我想這個跟Popper說的完全一樣
牛頓力學部份:其實三大定律本身都純粹是套套邏輯。整個理論本身在真實世界找不到,也就會被真實駁倒。但這個不合真實的理論在侷限條件考慮得越詳盡時,其解釋的精準度卻會越高。
也就是說看似與事實背離,不完美的理論反而有用;那種完美、自承一格的理論反而沒啥價值。
簡言之,Popper用的是傳統邏輯學上的「反證法」:一個理論一旦事實無法駁倒,那這理論就不可能有解釋力。
而我的心得則是:一個理論要有解釋力得配合侷限條件;但加條件這個動作將使得修正過的理論會被事實推翻。
我還是覺得你誤會我的意思;我也不清楚你是否念過Popper的東西,但至少我自己念的心得是這樣的。
而您的DNA例子我想不太對;DNA這東西以及相關理論雖然不是我本科,但就科學方法論來看,這也不過是人類自己發明的、用來解讀世界的方法之一而已。我並不覺得它是「真理」,它不過是「有用的理論」之一罷了!
物競天擇理論也不過是解釋的一種理論,不是真理。它或許是目前解釋一些問題很不錯的概念,不過它也有其極限性。
換個角度來想,我比較熟悉的中醫中,很多氣血與五行的概念並不真實存在於人體,但中醫這套理論加上侷限條件(像是傷寒雜病論中的辨證條件)後一樣能治癒很多疾病。
中醫理論很可能被事實推翻,但不表示這套理論就沒用沒價值,也不表示這套理論就不科學。
再舉一例,希望幫助大家理解。
對於arguer提出的問題,而與元毓大大進行的討論
我深表贊同,希望這討論可以繼續下去
我無意針對任何人,只希望事實
在此我提出幾點淺見:
1對於這波普哲學意義,希望元毓大大可以po上原文,讓大家有機會一觀波普的智慧….一來可以讓這文章的可信度加分
2為了讓大家可以更認識波普,我po上波普的部分文章
Popper, Sir Karl Raimund (1902-1994), Austrian-born British philosopher of science, known for his theory of scientific method. Born in Vienna, he received a Ph.D. degree from Vienna University and taught at Canterbury University, New Zealand, and at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 In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1934), he proposed that scientific theories are hypotheses from which statements testable by observation can be deduced. If observations falsify these statements, the hypothesis is refuted. If the hypothesis survives efforts to falsify it, it may be tentatively accepted, although no scientific theory can be conclusively established.
希望大家可以藉由討論的方式,讓自己成長
首先得指出的是,元毓的文章裡可能有一些混淆:數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的真理基礎是不同的,數學理論只要求自身一致(consistent),至於和經驗事實是否相符(correspondent)並不重要。在數學史上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歐氏幾何和非歐幾何的爭論。這個爭論起因於幾何學中的平行公設:過線外一點可做a.零條,b.一條,c.無限多條平行線。從邏輯上來講a. b. c.三者不可能同時為真,所以這幾套幾何學至少有一為假,但在數學上歐氏幾何和非歐幾何卻可以並存。從物理學的觀點來說,在愛因斯坦提出廣義相對論之前,歐氏幾何被認為是和真實世界相符的,非歐幾何僅僅是一種智力遊戲的結果。然而在廣義相對論中,非歐幾何卻被視為是對時間、空間更直觀的數學描述。但無論物理學家運用哪一種數學理論作為他們描述自然的工具,都無損於這些數學理論自身的真假。其次,Popper的可否證性(falsifiability)是說一個理論「有可能」被否證而不是說這個理論真的被否證了。可否證性是檢驗一個理論是不是科學理論的標準,而不是檢驗一個科學理論正不正確的標準。元毓在討論侷限條件時恐怕是混淆了「科學理論」和「正確的科學理論」。
arguer說Popper的那句話「指的是在哲學中,不可被推翻的理論幾乎等於絕對正確的理論,而絕對正確的理論等於套套邏輯,套套邏輯是沒有意義的….」。這幾句話的問題頗多,從後面講回來吧。1.套套邏輯不是「沒有意義」而是沒有「認知意義」,比方說「三角形有三個角」這句話是套套邏輯,它的意義很清楚,但這句話沒有告訴我們任何關於三角形概念以外的事實,所以我們說它沒有「認知意義」(試比較另一句話「三角形內角和等於180度」)。2.不可能被推翻的理論也不等於絕對正確的理論。一個理論包含相互矛盾的前提,或是模擬兩可的概念都可能造成不可推翻的情況。套套邏輯只是Popper提出可否證性時想避免的其中一種(我敢說不是最重要的一種)狀況而已。話說,Popper是一個科學哲學家,「用科學的例子來說明哲學的理論」在他來講再恰當不過了….
如果大家可以考慮加入時間軸的觀念 將不會對Popper的理論有那麼多爭辯與誤解
以小弟的觀念Popper認為如果可以被證偽的假設就是科學
而證偽的結果是否定現階段假設(理論)的方法
其實到目前為止沒有被證偽並不代表未來不會被證偽
你可以持續相信假設”到目前為止”是可成立的
但是未來是無法用過去的結果來推測的 所以還是要繼續的證偽下去
理論有沒有用 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有太多理性與非理性交錯在這個世界 而且未來是測不準的 即使在科學實驗上 量子帶給我們這樣的啟示
只能說目前尚未被證偽的假設或理論 你只能說知識進展到這個地步
下一秒鐘 沒有人知道知識會往哪走
你可以繼續假設 繼續證偽 但沒有人會發現真正客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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