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er說:「任何一個理論,如果不能被事實反駁,那個理論就沒有意義。

簡單說,1+1=2是個假設,這些加減乘除的數學是本身是個不能被事實反駁的理論。
但單純的數學運算本身並沒啥意義,因為這是純思想的假設

對真實世界一點意義都沒有。

但是如果要解釋真實,我們加入真實世界的含意,就會發現它還是能夠成立的。

例如:1顆蘋果+1顆蘋果﹦2顆蘋果,成立。

但若換成我小時候問過老師卻被打一頓的:「一團麵粉+一杯水=一個麵團」,就打破1+1=2的理論了!

所以我們不難發現,這個數學式要有解釋力,我們得加上侷限條件!

像是:相加的東西能清楚分別、不會混合、融合……之類的條件。

當然,我們也可以藉由改變侷限條件來讓理論有解釋力,稍後我會淺談。

這裡我補充的是,後面這個「1+1=2」解釋是我想出來的,我不敢說Popper真確的思惟就是如此。不過我自己花了快半年多才稍微弄懂他老人家那句話,這裡留下我淺薄的心得。

聰明的讀者可能會問:「可是理論能被事實反駁,那它就不會是一個對的理論阿?」

對!沒錯。因為理論畢竟不是事實。理論只能在侷限條件裡,為真;當侷限條件改變但我們還抱著舊理論邏輯時,就會發現走不通!
多數人多也在此時產生「理論跟實務不相符」的感覺。

但往往這樣的結論過於武斷,因為在考量新的侷限條件之後,有價值的理論還是能具備解釋能力的!

小結而言,僕見以為:【一個理論要有解釋力,就得加上真實世界的侷限條件;但也正因為我們加入部份侷限條件,使得這個理論變得能被其他事實駁倒。但若不加入侷限條件,那就不可能有解釋力,則該理論根本沒有存在意義!

所以我們前提上得弄清楚侷限條件是啥?

回到1杯水+1團麵粉=1個麵團的例子。其實侷限條件若改放到物品質量上,而非外貌,就會成立!
簡單說,後者重量應該等於前二者相加,因此1公克水+1公克麵粉等於重2公克的麵團,數學式依然成立!(當然,我們又假設了水沒有蒸發、麵粉百分百被水聚合變麵團…等條件)

弄懂這些後,拉大來看,我們也可以說所有的科學本質都是建立在這樣的哲學思惟之上!不管是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

例如牛頓力學幾乎可以解釋這我們生活的世界上大多數物理狀態,藉由牛頓力學的應用我們發明現今多數工業、科技產品。但事實上,牛頓力學只是真實世界裡的特例狀態。

不管是放大到宇宙來看、或是縮小到原子內部,牛頓力學都是在眾多機率很低的條件配合下,才能成立的。

所以牛頓力學這個理論雖然能解決一堆問題,也解釋一堆問題,但他不是事實,也離事實很遠,更不可能建構事實。

當物體小到量子力學世界,或是快到近光速之時,牛頓力學就一點解釋力都沒有了!

但我們能說牛頓力學錯了嗎?

我們只能說:侷限條件改變了,我們需要修改甚至發明新的理論來解釋真實世界。

說穿了,數學的加減乘除都只是假設理論。但是套到不同學科裡,能解釋很多東西

我自己弄懂這個之後,就發現很多法律的爭議,都只是學者對於彼此所使用的侷限條件不了解

甚至多數學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理論其實有預設條件在裡面;事實上大家在吵的,往往是同一件事、同一套思惟。實際上根本沒有什麼學說差異存在,更無學術上的創見可言!

像我們政大的楊淑文教授對台大民事訴訟法大老邱聯恭教授的民訴理論有諸多批評,但都存在著對邱說的侷限條件的誤解。

邱教授自己的學說其所使用的的侷限條件並不是建立在事實觀察上,所以才會推出一堆很瞎扯的見解。(以上我想只有法律系學生懂我在說啥)

總而言之,理論可以天馬行空。

但是侷限條件一定要從真實世界取!

我想這就是Popper哲學的精髓。

只是就我觀察,多數法律系的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不懂這個,所以其論文在我看來只是瞎抄瞎寫,沒啥解釋力。

而沒有解釋力的理論,其下場也多淪為僅可以當思考遊戲玩玩的「套套邏輯」。

同樣地,經濟學若想要有解釋力,就得遵從上述的哲學。否則也只是遊戲,稱不上是科學。

最近的留言,對理論的批評,我想可以再想想上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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