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標題這句話,可能很多人第一個直覺就是:這打錯了吧?

沒錯,這句話的確是指,小氣鬼比起慈善家,更廣泛地分享他的財富給更多的人!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我們先試想:

今天我賺了一塊錢,把這筆錢花掉。錢沒了,我可能買了物品、服務之類的東西回來。

但假如我是個小氣鬼,這一塊錢藏在床板底下都不花,那這一塊錢哪去了?

要回答上面這問題,我們退一步回來問自己:「錢是個什麼東西?」

我想這裡沒有人不同意,錢不過只是個【暫存購買力的書面憑證】罷了!甚至在數位化的現代,這憑證可能連書面都沒有,只是電腦裡、網路上的一些電磁記錄爾爾。

那「購買力」又是啥?說穿了就是「參與消費資源的權利」。

因此前面說我把錢花掉了,消費了某樣東西。其實錢並沒有不見,這個購買力其實移轉到提供我們物品或服務的那個人身上,換成那個人取得一份參與分配消費資源的權利。

但假如今天我沒有花掉這一塊錢,那麼社會上有權利分配資源的人還是這麼多,但是卻少了我這個明明有權利卻不分蛋糕的傢伙。那麼反過來想,這樣豈不是大家可以分到的資源都莫名其妙多了一點?

要知道,今天我不消費,不代表社會上其他人今天就不消費。

資源消費本身就是個競爭活動。人類發明「購買」、「所有權」、「貨幣」…這些抽象概念,其實不過只是處理資源分配的一套遊戲規則。但資源消費須透過競爭的這個本質依然不變。

今天我取得了參與分配的權利,卻自動棄權,等於我在今天所有的消費活動裡都讓步給人家去玩。也就是把這沒用掉的一塊錢均分給整個社會。明天我又繼續小氣,繼續棄權,那又把這一塊錢消費力均攤給整個社會其他人去享受…..日復一日,以此類推。

慈善家雖號稱慈善,但多還是有其喜好的項目、團體或對象。

即便是最富有的Bill & Melinda Gates基金會,也還是有其主要捐款項目。

反倒是,小氣財神的財富,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卻猶如老子在道德經裡所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那樣的至善至德。

那像Bill Gates老大這樣的捐獻不就沒意義了?打擊AIDS、瘧疾、肺結核不就枉然了?
那也不然,因為Adam Smith口中的「無形之手」並非不會出錯;受限於侷限條件、資訊成本,市場也是會偏於一隅而忽略其他。
身為市場中的一份子,我們也是可以有自己的品味、偏好,來決定我們要將手中的資源用到哪去。

因此,像Bill Gates這樣將財富集中在某些慈善領域上,對整體世界來說還是有極高的正面意義。

本文想說的只是,小氣財神對社會並非全無貢獻,也不見得比Bill老大少。在對不喜歡捐款的人道德批判之前,小弟這篇文章的一些不同想法,希望大家也能參考參考。

當然本站對【心路基金會】的捐款計畫會繼續下去,不會因這篇文章的觀點有所改變!這也是我的偏好,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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