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公告:

關於此系列文章,小弟完成了一系列較完整且全面的論述:「我看Web2.0泡沫–更新版」與「從Google的獲利模式笑看長尾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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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一篇文章,沒想到引起超乎我意料的迴響
不但觀覽人數超過許多我過去的文章(當然,仍然離光月小姐那篇遠得很哩!),留言數量也是異常熱烈。

先感謝大家的捧場與指教。
不過我覺得,很多討論已經偏離我當初發文所設定的標的與方向,這點相當可惜。或許跟我表達能力不佳有關。

有網友建議我看看某位高人的這篇文章

很可惜,我看完的感覺跟看Mr.6的文章一樣:「囈語喃喃」
充滿假設、充滿想像,還有一堆不知所云的斷言。

我想我只提醒幾個點,大家想想:

1.該位作者根本不懂法律,把競爭法問題與侵權行為問題等而視之,顯見其在此方面的無知。

競爭法問題多半是構成壟斷行為,企業於產業中到達相對成功地步時才會出現的問題。而這問題往往可以透過政治實力予以操控;
侵權行為問題則屬於個別之間之問題,不分何時何地,都可能發生。且提出者五花八門,少部份人只因幾個美國境內傳媒授權就以為問題解決,也是太過天真。事實上,現在YouTube不再是只有少少1千多萬美金的瘦小孩,而是身價高達16億美金的大肥羊,光如此就足夠吸引全球各地許多好訟律師的興趣了!畢竟糖果屋中的巫婆,也是等小孩養肥才宰。

特別當YouTube廣告收益與提供影片的社群間如發生擺不平問題時,可能出現的訴訟人數之多,那才真正的【社群力量】!
亦或者其他現在想不到的誘因,都可能引發訴訟。

有人以為我沒有進到法律人的義務,詳述侵權行為態樣或法學上的論述,就跳到結果。老實說,這樣的要求很奇怪,因為本案並非單一個案,而是一堆不同的隱性案例,當事人主體只有一方確定、另一方未明,何以法學評價?

況法律風險均須以【發生】為可能前提計算,例如Merck一案中也是先假設敗訴,提列準備金。
所以直接跳到侵權行為已成立的假設,恰如其分!

而該文作者甚至以為面對數位時代進步,法律須退步?顯然天真得近乎愚蠢了。
我曾以毒品為例,反駁這種論調。事實上Napster案中,退步的也是該公司,而非法律。

我認同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智慧權法有過度保護權利人或權利過度擴張解釋的問題。但在法律見解未改變之前,這樣的風險隨意輕忽態度,難道這位仁兄以為處處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是沒有智慧權法治可言的國家嗎?

2.【新經濟、新時代、新局面】的論調

這種新時代希望之火的論調,2000年.com熱潮我就聽過了;1980年代美股熱潮我也聽過;1929年美國經濟大蕭條以前也曾流傳;1926年法郎投機熱錢時期也盛行;17世紀英國南海投機熱潮,不也廣為歌頌過?
更早,還能往前推到荷蘭鬱金香投機潮呢!

鑑往知來,以歷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至於那篇文章我的感想只有一句:老狗玩不出新把戲

醒醒吧,回到現實面。

我很久以前就為文【淺談網路核心價值以及網路搜尋】談過,網路應用容易傾向「分眾市場」,除非你能創造全新商業模式。

雖然我討厭微軟的Steve Ballmer,但他這次說得好:「如果你當它是未來的電視,那它就值那麼多錢;如果不是,就沒有。」

那麼我們進一步思考:「YouTube能成為下一代電視嗎?
全球約有21億人口收看電視,其實只佔全世界總人口的35%。換句話說,全世界還有65%的人根本看不到電視。
而目前YouTube只有50萬會員,每月固定未重複造訪人數約2000多萬人,距離21億人口還有相當大的差距,而且必須注意的是 — 全世界21億看電視人口中,有多少人上網或能上網?

過去.com熱潮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以管窺天,誤以為自己與身邊人網路依賴度高,就代表全世界都這樣。錯了,大錯特錯。更離譜的錯誤就是,一般生活應用不是樣樣都能也都需要internetlize!
Mr.6後續文章中,一些充滿幻想的提議,跟過去.com熱潮中的花言巧語有何兩樣?

退萬步言,即便YouTube成功成為下一代電視替代品,成為下一代影音媒體大亨,又如何?
早在1991年,巴菲特就已經在年報中說明:「媒體公司的廣告壟斷美好時代已經過去!」,從而賣掉手中首都電視的大部分持股。
台灣有線電視開放後,也經歷了這種洪潮,老三台廣告收入急遽衰退的悲劇,是多少電視人難以忘懷?

整個影音媒體的產業,廣告收入根本不再是高毛利的代表,反而充滿煤礦工人般的苦情。
部份能有不錯獲利表現的媒體,多半靠的是自家自製節目販賣。
所以,對於這些公司來說,YouTube等於變相成為他們的新販售平台(且這平台還無須折舊,多好!)。可惜鑑於之前的侵權疑慮,在節目授權談判上YouTube也是受制於人,媒體公司必然不會讓它有太多甜頭。

我的問題就是,即便YouTube成為下一代電視,它又有多少能耐,可以創造超越其他媒體公司的獲利能力?
以為理論跟實務不相符的人,往往只代表他理論根本沒讀通。
光美國境內已經有多少電視台?連小小的台灣都有8、90台,YouTube了不起就是成為其中一員。如此的供需關係能讓他有多少議價能力?我也懷疑。

未來經營團隊我不清楚,但目前的經營團隊即便在景氣擴張期都無法獲利,怎又能經得起衰退期的考驗?

把選擇權還給觀眾是很不錯的點子,但是太多的選擇反而造成該產品的不易使用,這點Linux發展過程已經證明過。
YouTube遲早也會面臨這個考驗,從而出現觀眾人數瓶頸的問題。

最後,我再補充一點,Google的買入,只是一項併購案,但Google的名聲可不代表他們的決定是對的,更非不可質疑的。
最近可見的論述裡,多半不脫這種【名牌迷思】。我看不出這跟崇拜偶像、名牌的高中小女生,心態上有何不同?

YouTube是否是成功的公司,我已經自有定論。
可誠如立維所言,值得注意的反是「Google想要作什麼?」
這點才是目前懸而未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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