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investing,經濟學Economics, 商業Business,麥金塔Mac, 法律Law…
看到標題這句話,可能很多人第一個直覺就是:這打錯了吧?
沒錯,這句話的確是指,小氣鬼比起慈善家,更廣泛地分享他的財富給更多的人!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我們先試想:
今天我賺了一塊錢,把這筆錢花掉。錢沒了,我可能買了物品、服務之類的東西回來。
但假如我是個小氣鬼,這一塊錢藏在床板底下都不花,那這一塊錢哪去了?
要回答上面這問題,我們退一步回來問自己:「錢是個什麼東西?」
我想這裡沒有人不同意,錢不過只是個【暫存購買力的書面憑證】罷了!甚至在數位化的現代,這憑證可能連書面都沒有,只是電腦裡、網路上的一些電磁記錄爾爾。
那「購買力」又是啥?說穿了就是「參與消費資源的權利」。
因此前面說我把錢花掉了,消費了某樣東西。其實錢並沒有不見,這個購買力其實移轉到提供我們物品或服務的那個人身上,換成那個人取得一份參與分配消費資源的權利。
但假如今天我沒有花掉這一塊錢,那麼社會上有權利分配資源的人還是這麼多,但是卻少了我這個明明有權利卻不分蛋糕的傢伙。那麼反過來想,這樣豈不是大家可以分到的資源都莫名其妙多了一點?
要知道,今天我不消費,不代表社會上其他人今天就不消費。
資源消費本身就是個競爭活動。人類發明「購買」、「所有權」、「貨幣」…這些抽象概念,其實不過只是處理資源分配的一套遊戲規則。但資源消費須透過競爭的這個本質依然不變。
今天我取得了參與分配的權利,卻自動棄權,等於我在今天所有的消費活動裡都讓步給人家去玩。也就是把這沒用掉的一塊錢均分給整個社會。明天我又繼續小氣,繼續棄權,那又把這一塊錢消費力均攤給整個社會其他人去享受…..日復一日,以此類推。
慈善家雖號稱慈善,但多還是有其喜好的項目、團體或對象。
即便是最富有的Bill & Melinda Gates基金會,也還是有其主要捐款項目。
反倒是,小氣財神的財富,對整體社會的影響,卻猶如老子在道德經裡所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那樣的至善至德。
那像Bill Gates老大這樣的捐獻不就沒意義了?打擊AIDS、瘧疾、肺結核不就枉然了?
那也不然,因為Adam Smith口中的「無形之手」並非不會出錯;受限於侷限條件、資訊成本,市場也是會偏於一隅而忽略其他。
身為市場中的一份子,我們也是可以有自己的品味、偏好,來決定我們要將手中的資源用到哪去。
因此,像Bill Gates這樣將財富集中在某些慈善領域上,對整體世界來說還是有極高的正面意義。
本文想說的只是,小氣財神對社會並非全無貢獻,也不見得比Bill老大少。在對不喜歡捐款的人道德批判之前,小弟這篇文章的一些不同想法,希望大家也能參考參考。
當然本站對【心路基金會】的捐款計畫會繼續下去,不會因這篇文章的觀點有所改變!這也是我的偏好,不是嗎?
22 Responses for "小氣鬼與慈善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
聽起來很像是楊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首先在理想狀態來說,似乎大家都不參與社會資源分配的競爭,則社會可以至善;事實上是無論是物質或是精神,人類都會想要達到滿足的狀態,這樣的滿足,我們就稱為欲望;任何人類的欲望的滿足,一定會牽涉到資源的分配。
所謂的消費行為,說穿了不過是各種欲望的滿足,而每個人對於滿足的定義,就都不相同,貨幣不過是種兌換欲望滿足感的工具,只要保有貨幣,就是形同保有參與分配的權利,除非放棄貨幣,才能說是放棄了參與分配的權利。
如此一來,所謂的小氣鬼還是在社會資源分配中,佔有一席之地,而這個小氣鬼的生產力越強,在現代社會中,也代表其獲取貨幣的能力越強。
而同時在貨幣即代表資源的社會中,貨幣取得越多,無論兌換與否,即代表資源取得越多,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排他性就越大;因此,所謂的「小氣鬼比起慈善家,更廣泛地分享他的財富給更多的人!」這句話並不成立,要分享財富給更多的人,唯有使貨幣更廣泛的流通與交換,小氣鬼的集中貨幣做法,並無助益。
個人看法,討論一下:)
這邊我想您的論調邏輯上有點問題
貨幣只是彰顯一個可以行使的權利,並不表示貨幣本身就是權利
就實質經濟面來看,權利只有你行使的那瞬間才有意義;金錢數字不過表示當你真要行使權利時,可用之額度而已。
因此放棄行使權利,並不需要放棄貨幣
舉例來說:有個大富翁從來都不買麵包,但這不代表其他人都不用吃麵包。
富翁放棄花錢買麵包的機會,大家都還是能吃到。
但假若某一天他願意花所有資產直接買下全台灣當天生產出來的麵包,那價高者得的情形之下時,他行使權利反而讓當天全台灣人除了他以外,都吃不到麵包了。
他不花錢買麵包時,實質上也就放棄了參與競爭麵包消費的權利;但這不表示他得放棄手頭持有的金錢。
而這整個推論跟富翁的生產力無關。
事實上假若富翁生產力越強,卻越一毛不拔,那麼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
另外,本篇在討論的東西,跟楊朱所言根本是講不同的事情。
您的意思是不是類似這樣子, 我舉個例子來說:
今天因為颱風的關係, 所以蔬菜的供給量減少了, 如果沒有一些小氣鬼因為嫌菜貴而不買, 而是大家還是一樣搶著要買. 就會變成菜價不合理地高, 一菜難求的狀況. 所以, 在這種情形下, 小氣鬼的貢獻就是, 讓出了搶購的機會, 而讓真正想吃菜的人, 還是有菜可吃. 是嗎?
to Falconlyn
差不多是這樣的意思
本文的想法其實都緊繫著【供需定律】
以您所舉之例來說:小氣鬼多到極致,那麼在颱風天後葉菜類蔬菜即便供應量有問題,整條供需曲線還是得向左下方移動。
反過來,要是一個小氣鬼都沒有,那麼這條曲線應該會比真實世界跑得更往右上方。
當然,我們再把「買不起」的人加進來,趨勢結果依然是不變的。
但小氣鬼多到極致後,人與人對於他方的生產力需求也就越少(能省則省,能不消費就不消費),極致化的結果,就會產生很多生產力無處供給的小氣鬼;因為生產無處供給,就會轉而消費之前累積的權力~錢(吃老本),老本吃完自然就會被社會所淘汰(跳淡水河之類的),也因此社會才會回到生產供需平衡的狀況。
我的結論不是這個,但很自然的這樣想:經濟差,不是因為大環境不景氣,而是這個世界不需要你。
「小氣鬼」這樣的行為如果普遍化其實就是通貨緊縮吧。市場上流通的貨幣減少、消費減退,短期效應是物價下跌(這就是格主所說的「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的理由),長期來看,生產出來的貨物滯銷將造成生產和投資減少,然後就是公司關門、員工失業,整體經濟衰退。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消費的另一層意義是養活其他人。去吃個麵就養活了麵店的老闆、小妹、電力公司、瓦斯公司、水公司、菜販、運匠、農夫….。這一串人中每一個賺了錢又去消費養活其他人。一個社會裡大家放心花錢,景氣就好,大家都當小氣鬼景氣就差。景氣差時政府大興土木,其實就是帶頭消費,把錢分出去,分到錢的人去消費再養活其他人。所以應該反過來說,把錢藏在床底下的小氣鬼其實是一個社會裡最差的人,比儲蓄者還差,因為銀行還會把存款拿去借給其他需要的人,甚至也比小偷差,小偷偷了這些錢拿去花,又養活了另一批人。這就是禮運大同篇裡講的「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為己」。
至於慈善家的意義也要重新分析,金主們把錢拿去吃五星級餐廳,養活的是提供五星級服務的那批人,廣義來說,精緻的服務是文化的一部份,所以高雅的上流社會其實是有益的。拿去研究癌症、愛滋….短期內養活了從事研究的科學家,長期受益的還有藥商、醫院 ….也是一種很不錯的消費。
作者這個論點很有趣,不知道是不是受到自由經濟學派的影響,
有一本書名稱為”百辯經濟學”,是自由派的極致作品,裡面為娼
妓.毒販.高利貸等等行業的人找到理由,提出他們對社會的貢獻,
作者提出的小氣鬼其實溫和多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這
本書.
to Zulu
您這套是凱因斯的經濟學觀點,不過凱因斯在需求理論上掌握度很差
因此這套論點要用在景氣判定上,今天還相信的人已經不多了,除了台灣報紙上一些愚蠢社論之外。
另外小偷的行為在經濟學上並未有太多助益,甚至會拉高交易費用,這點也是需求理論可以推出來的。
所以小偷的行為並不如你說的,對社會有利,自然也就不如小氣鬼對社會的助益了。
另外小氣鬼的財富並非沒有誘因來讓他的通貨重新回到貨幣市場上,例如銀行、股票等機制,都會讓小氣鬼的所持有的貨幣重新回到市場上,甚至在【自私】的假設之下,多數小氣鬼會做這樣的選擇。所以您擔心的通貨緊縮也不太可能會出現。
會把錢存進銀行或採用其他投資工具的人就不算格主大作中定義的「小氣鬼」了,因為他沒有「放棄」他參與消費資源的權利,只是「延遲」而已。其實除非把錢燒掉,不然都只是延遲而已。把錢燒掉就很難說是小氣鬼的行為了。在古代,把有價物無償毀壞(而不是積累)確實被看成一件非常慷慨而高尚的行為。Marcel Mauss在《禮物 - 古代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理由》一書中對此有詳細的分析。
To Zulu
我想您可能沒注意到我文章裡提到的:
今天你有消費權利,卻沒有參與資源分配,那這份今天的資源等於是被其他人均攤用掉
因此拿去銀行存款或使用其他投資工具,都符合小氣財神的定義。因為投資之本質就是【放棄今日之消費換取明日更多的購買力】。
時間拉長來看,延遲消費跟放棄消費有何不同?
已經過去的昨天、今天,你說是延遲消費,但事實上不也是你放棄了這段時間的消費機會?
把錢燒掉可以看是為了什麼原因,像是電影裡有人燒錢來點煙,那也是一種消費,並非小氣,這點我同意。
我們先比較下面這兩段話:
「但假如今天我沒有花掉這一塊錢,那麼社會上有權利分配資源的人還是這麼多,但是卻少了我這個明明有權利卻不分蛋糕的傢伙。那麼反過來想,這樣豈不是大家可以分到的資源都莫名其妙多了一點?」
「因此前面說我把錢花掉了,消費了某樣東西。其實錢並沒有不見,這個購買力其實移轉到提供我們物品或服務的那個人身上,換成那個人取得一份參與分配消費資源的權利。」
如果照這樣說,那麼你不消費,不就變成原先提供你物品和服務的人,減少了一分消費能力?
即使因為你不參與消費變成競爭的人少,造成物價下降,但相對的,原先提供物品或服務的人消費能力相同下降,若下降的程度大於物價下降的程度,那麼你原先不參與消費的原意似乎變成毫無意義。
當然一味的消費擴張,帶來的也會是資源的浪費和增加整個經濟系統崩潰的危險。
我認為重點是在於供需的平衡,整體的供需本來就應該是隨機的調整,整個系統必須隨著整體資源的多寡而平衡,一味緊縮消費以及擴張消費都有問題。
另外放棄消費是不消費,延遲消費是選擇性的消費,這兩點完全不同,因為有消費就是有消費,無論時間點在何時,他就是參與了您所提到的資源競爭。
而因為小氣鬼握有的貨幣量大,若因為物價真如您所述因為小氣鬼不參與消費而下降,那麼當其消費的時候,勢必獲取更多的資源,其他人的資源分配更加緊縮,離您的理想狀況更遠。
除非您的小氣鬼定義是減少消費,否則若不減少消費,無論其延遲消費多久,當期累積的消費能力越強,當其使用時,都會更加壓所到那個時間點其他人分配資源的空間。
to aflash
1.A不消費,不代表原本提供給他產品或服務的B就會少掉一份消費能力,因為真實世界的情況是「資源有限」,所以才需要透過價格制度競爭
所以A不消費,那永遠有多出來的C, D, and E….願意和B交換原本可能賣給A的商品或服務。
至於供需平衡的概念,就我來看比較屬於Marshell以降經濟學一個概念;但此概念並不十分正確,原因在於需求與需求量都只是個抽象概念,真實世界並不存在。
這部份是可以深談的問題,在此暫略不表。
延遲消費就是放棄消費,這點如果您想不懂,那後面其實沒什麼好談的。
就以香菜供應來說好了,今日假設全台北市可供應的香菜有1萬把,我今天一天都沒買倒也沒吃到香菜,那我今天就是放棄了消費香菜的機會。
即便我手上有錢購買香菜,但是我還是放棄了;那麼我的放棄行為有沒有影響其他人購買食用香菜的機會?
顯然沒有。
郭台銘有本事買下今日全台灣的香菜,但他沒有,他放棄了。
那他手中的百億資產是否因此影響到香菜市場的供需平衡?也沒有吧
我跟郭台銘都選擇了延遲消費(我們今天不吃,但不代表明天或以後都不會吃),事實上講白了我們今天都放棄了消費。
但有一天郭台銘想吃香菜,你覺得他真會買下全台灣的香菜?
這裡請考量邊際用值的問題;對郭來說,香菜的邊際用值肯定會等於市價;若高於市價他會多買,但相對的市價也會漲到相等於他的邊際用值時,讓他停止購買。
所以考量總體時,也別忘了個體的邊際用值並不可能無限大。
小氣鬼之所以能成為小氣鬼,就是在多數情形之下他的邊際用值不高。因此就算今日他放棄消費,明日反進入市場競爭,也不能忍受太高的價格。
講更白點,除非他對某項事物的邊際用值遠高於他人,否則手頭有很多錢的人並不會擠壓到其他人分配資源的空間。
我來亂的
以貨幣供給來看,小氣鬼把錢藏在床板下,沒有拿去銀行或是投資消費等,
影響貨幣在外流通數,在外流通貨幣減少,貨幣價值升高,
收入沒有變所以實質人民所得增加,不知不覺大家都變有錢了,
所以如果小氣鬼越有錢,
大家也會越有錢
感謝小氣鬼!!!
言之成理
拍拍手^^
雖然你說:今天你有消費權利,卻沒有參與資源分配,那這份今天的資源等於是被其他人均攤用掉。
但我覺得應該不會是攤平掉,而比較有可能浪費掉…,以維持穩定的價格,這就是為什麼「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因為多出來的資源並沒有分享給更多的人。
基於我上面的說法,我覺得就算你說貨幣只是一個「暫存『參與消費資源的權利』的書面憑證」好了,但唯有把貨幣分享給沒有貨幣需要貨幣的人,也就是想參與消費但是苦無機會的人享有一個參與消費資源的權利,才是分享財富真正的意義不是嗎?
就算今天因為小氣鬼的努力使其他的人拿到的餅變大了(更何況餅變大,人家也未必吃得消…,最後還不是浪費掉!),但是拿不到餅的人還是拿不到啊?那不就有違你說的把財富分給更多的人?
雖然你說:今天我不消費,不代表社會上其他人今天就不消費。
同樣的今天我雖不消費,也不代表社會上有消費能力的人因此變多,基於我上述說的
但是要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是不是要讓更多的人擁有消費力才對呢?
我的問題有點簡單,不過還請解答我心中之疑惑
我還有一點小抱怨那就是你回Zulu這句話:
您這套是凱因斯的經濟學觀點,不過凱因斯在需求理論上掌握度很差(哪裡差?你未必需要長篇大論解釋,但至少給我們一點根據)
因此這套論點要用在景氣判定上,今天還相信的人已經不多了,除了台灣報紙上一些愚蠢社論之外。
(至少我們現在大學還在學他的理論,至少人家也是諾貝爾經濟講的得主,至少他的學生中也不乏偉大得經濟學家,也許他的論點可能需要修正但仍不掩其偉大之處,完美毫無錯誤的經濟學理論並不存在,有必要批評得如此一文不值嗎?)
有時候格主是否批評了太多看不到應有的尊重?
把故事改成守財奴…最好一輩子存錢存到死不用也部轉換成黃金等實質可交換資源…
不過這樣一來高興的也許只有濫發鈔票的政府….所以故事的前提多設一些也許可以減少不少誤會
to 【我覺得很奇怪】
1.凱因斯並未得過諾貝爾經濟學獎。
John Maynard Cayins出生於1883年,卒於1920年。而諾貝爾經濟學獎事實上並非真正的諾貝爾獎項,這是由瑞典銀行為紀念諾貝爾,在1968年才設立的獎項。
所以Cayins的經濟學成就再怎麼高,也不可能獲得此獎。
2.「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句詩,就已經說明朱門並非小氣鬼,而是把酒肉消費掉了。
朱門過得跟平民百性一樣,那才叫小氣鬼。
奢毫生活是由無數消費累積起來的。所以你想用這句話來反駁並不正確。
3.前面說過,當你有消費權利卻不行使時,就已經將資源讓渡給其他人來消費。順著看我們可以說有錢人都不買某樣東西,該東西價格可能降低到讓原本買不起的人消費得起。
反過來,也可以說有錢人都不買某樣東西,會讓窮人在某樣東西上的實質消費力增加。
這就是小氣鬼理論的重點,一切還是環扣在經濟學最根本的「供需定律」
4.我並非你的老師,也不欠這裡的讀者什麼。所以要解釋任何東西,都得在我的興致以及時間允許之下才會為之。
我整整一個月沒有寫東西,正是因為我的時間不允許。這也是我自身的成本考量。
5.我一向相信我們要欣賞「偉大但卻錯誤的腦袋」,而不是推崇「正確卻狹隘的腦袋」
凱因斯屬於前者,他的聰明才氣令人折服。但這不代表我得全盤接受他的思維他的錯誤。
理論錯誤的重要性這點在方法學上我曾經有過文章討論,該文後還有許多網友精闢的見解。請你先看一看
該文連結
阿毓ㄟ:
你說的很對,其實說穿了這只是一個邏輯問題,無需要用任何經濟學的數據去證明他。但若大家把他當成哲學問題,那就更無關對錯了。給你+1!!
命題如果異於一般人的觀念(不見得正確)
本來就是會遭到挑戰
不過
這一文章和回應的確很有趣
是個邏輯亦是哲學的思考題
以本篇小氣鬼和慈善家的差別而言
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本來就難有定論
有錢的小氣鬼太多對社會不好
適度的量
卻可以讓其他人分配到更多的有限資源
只是這個量是難以決定的
甚至
例子中的不買香菜郭台銘好像也成了小氣鬼的範圍
這應該是對小氣鬼定義不明的結果
我們往前推一點,小氣鬼的錢從哪裡來的?當小氣鬼拿走生產者與消費者的錢之後,商品價格一樣會往下降嗎?會不會造成公司倒閉呢?或是就算價格往下降,降到跟生產成本一樣,沒有錢還是沒辦法買不是嗎?
在我的認知裡,小氣鬼一定會具備「生產者」與「消費者」兩種角色之一,99%的情況應該是兩者同時兼具。
因此就沒有「從生產者與消費者處把錢拿走」這問題
整個命題之所以可以存在,是因為我們的世界普遍已經發展出「貨幣工具」來進行交易。
假如還是純以物易物的世界,則小氣鬼命題就不可能成立。這是通篇文章最大的弱點。
反過來,只要貨幣交易制度存在,則小氣鬼對社會的貢獻也就會繼續存在。
[…] 其實,更極端一點,我過去曾經寫過一篇「小氣鬼與慈善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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