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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nes下載總量超過15億次對蘋果的營收沒有助益?

By 元毓

雙A線上軟體商店不能成功的原因
這篇是ZDNet上的一篇分析性文章,雖然結論我是認同的,但作者分析的邏輯實在是問題多多,類比也有所謬誤之處。這些姑且不談。
重點是,這篇文章末了之處,作者如此寫道:
華碩和宏碁如果要玩軟體商店,當然可以,可是如果想要仿效蘋果,難上加難。最好的方式,還是轉投資或者成立一個子公司,不要硬體或服務綑綁。但是,話說回來,前者的獲利能力可能還是有限。畢竟從iTunes商店開張至今,只聽過下載總量超過15億次的豐功偉業,但是還沒聽到對蘋果的營收助益。
真的對營收沒有助益嗎?
我們打開Apple公司2009年財務報表,很容易就能看到以下數字:

附註:
(a)包含iMac, Mac mini, Mac pro與 Xserver
(b)包含Macbook, Macbook Air與Macbook pro
(c)包含iTunes stores銷售與iPod服務,Apple掛牌或第三方廠商生產之iPod套件
(d)包含手機之銷售、與電信商之合約、Apple掛牌和第三方廠商生產之iPhone套件
(e)包含Apple自家作業系統與應用軟體、第三方廠商軟體、AppleCare與網路服務
資料來自於Apple 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
有關iTunes Store的銷售擺在music service底下。很明顯,此項目不但年年成長,占Apple年度總營收將近10%的份額,而且在2009年表現還直逼Apple的主要產品–桌上型電腦。就算不是純iTunes Store營利所得,但此項目仍可以說全是基於iPod而來的衍生利益(iTunes App Store開張之後,也應涵蓋了iPhone與iPod touch)。
iTunes Store對Apple營收有沒有貢獻?答案不言自明。
這些財務數字,既不神祕,也不需要聽「哪位大內高手」說,只要上Apple官方網站找一下Apple每年呈報給SEC的正式年報就可以看到。
沒想到ZDNet的記者連這麼簡單的基本查證功課也不做。報導或評論品質的越趨低落,可想也是其來有自。

莫博士對iPad的看法(兼我的智財權略談)

By 元毓

華爾街日報(WSJ)上舉足輕重,對於美國菁英人士或大老闆極具影響力的Walter S. Mossberg在iPad發表當日,試用後對WJS的記者發表了他的心得
一開頭莫博士也直言一個跟我一樣的看法:「在Apple難得採用如此具侵略性價格策略下,Dell、HP這些公司得『挫著等』。」
以下視頻,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順便補充一些我的想法:
1.最近網路上一堆看得很好或是看得很壞的說法,我個人都覺得很神奇
一如華爾街日報的莫博士,或紐約時報的大寶兄所言,根本還沒有人拿到實機實際測試過,很多東西大家根本還處在臆測階段。即便他們這些專業的、受到重視的大報科技專欄作家都還沒拿到機器實地測試一些功能(諸如Apple宣稱的新介面有多好用?Apple宣稱的10小時電力要打幾折?)
很多資訊大家都還不清楚,有些網路鄉民就能斬釘截鐵下判斷?這真是有夠神。我是很佩服啦。
2.前一篇我說Apple iPad很殺,主要是針對他的iWork介面跟價格這兩點;這兩點都是已經看得到,也比較確定的。
根據我從2000年以來,幾乎年年Steve Jobs Keynote都實況跟進的經驗,當場宣布這麼殺的價格還真是少見。
3.關於Flash目前不支援這點,備受批評。
但這點我覺得批評得不是很正確。
Flash是哪家的技術?哪家公司的產品?Adobe!
所以支不支援的關鍵應該是在Adobe身上,而非Apple本身一家公司就能搞定。
況且,HTML 5 在Safari上支援的不錯,許多網路影片網站如Youtube也支援HTML 5格式。換言之,單純要看Youtube其實不需要內建Flash,只要瀏覽器支援得夠就行。這點Apple Safari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我更懷疑的,是有多少人真的那麼在乎iPad能不能執行Flash?
4.我不認為iPad是一台notebook或netbook;而Steve Jobs keynote一開場也是把產品定位說得很清楚。
在智慧型手機跟電腦之間有個空白,這個空白目前比較火紅的應用是電子書;但顯然Apple不認為這塊空白只有電子書。整場iPad發表會看下來,很明顯Apple把電子書定為成iPad上「重要的功能之一」,再強調一次,「之一」!
所以很多人把它拿來跟netbook相比,然後說比不過;這種類比實在很無聊。netbook產品定位一開始想要在某種程度或方面上,取代笨重的laptop。它的UI、它的系統甚至本質,跟我們使用的一般laptop根本沒有二致。
我認為Apple並不覺得netbook是這塊空白的答案。
當然Apple是不是真的找到答案了?要由市場來驗證。
另外,根據PCMag的報導,Apple要推出這台iPad所申請並持有的相關專利一大堆,諸如:無線網路頻寬管理專利、色彩管理專利、圖片旋轉專利…等等
有趣的是,我在美國上專利法的第一堂課,讀的就是Apple iPod轉輪跟使用者介面的專利。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這些專利雖然是一種智慧財產,但卻不代表必然獲利。事實上9成以上的專利都無法獲利,還要付出大筆的專利申請與年費(亦即賠錢貨)。
但市場的誘因制度,卻能讓有創意的人們繼續前仆後繼投資研發,為的當然是有朝一日能賺大錢的夢想。
另一方面,任何一個大受市場歡迎的產品,對於消費者或整個社會都是大有貢獻。說什麼廠商剝削消費者,這都是很無知的愚蠢說法。
話說我最近的一篇英文paper,內容就關於反托拉斯法中的搭售行為(Tying arrangements),我用經濟理論否定了「廠商可以用搭售方式逼迫消費者就範」的可能性。
換言之,某些人愛鬼扯的「微軟強迫消費者買單」的這種說法,根本就不可能成立,也站不住腳。
回過頭,如果我們沒有專利制度保護,你認為Apple還會砸大錢研發這些東西?而大肆批評專利制度的某些人,又何曾推出什麼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增進人類社會價值或改善了什麼?
再多提一點。
美國公司法(我記得台灣公司法現在也可以)允許公司成立時,原始股東用智慧財產權入股。
假設有個窮編劇寫了一篇很好的故事,幾個朋友願意投資開拍電影(像那個約翰走路的廣告一樣)。
大家籌錢來開電影公司,編劇沒錢怎麼辦?一股都分不到?假如電影大賣,荷包滿滿,這個編劇卻什麼都拿不到(因為有人認為著作權是侵害人民,不應該存在),這樣合理嗎?
依照現在的制度,這位編劇可以將他的著作鑑價入股,取得相當的股份。如果著作不能當做財產,那這種入股方式絕對不可能存在。
我所在的矽谷,多的是這種技術、專利、著作入股的新創公司。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人,面對這個又該怎麼說?

Apple iPad….殺!

By 元毓

千呼萬喚始出來。
沒想到iWork整合多點觸控螢幕可以做出這麼好的使用者介面,我也沒想到Apple iPad外型還真的是吃了腎上腺素的iPhone
但我更沒想到的是Apple難得讓一個新產品甫上市價格就這麼殺。
看來最近才剛宣示要推或是剛推電子書產品的很多台灣廠商,例如宏碁、BenQ、華碩…都得「挫著等」。
Amazon Kindle我認為會略受影響,但後續效果不明顯,還需要觀察(話說Amazon最近似乎也釋出SDK讓軟體上在Kindle在上面開發軟體;不過礙於電子墨水技術顯示效果尚不如TFT-LCD,我也有點懷疑軟體商在上面的發展性)。
倒是PSP這類手持式遊戲機種,可能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競爭(這在iPhone或iPod touch上就已經有那麼點味道了)。。
當然,我還不知道iPad真賣起的實際銷售數字會如何;但就我今天在美國校園或街頭觀察到的,路人、同學討論起iPad的聲音還蠻多的。
另一方面,Apple再度發揮他們最具優勢的「人機介面整合」,讓我們更能理解,微軟的平板電腦(Tablet PC)究竟失敗在哪。
以下是一些影片,有興趣的朋友自己看看:

“Sad Song”

By 元毓

Apple的加長版新廣告”Sad Song”
PC哀怨地背著吉他唱小調,最後還有隻狗「嗚…嗚…」合音;歌詞非常有趣諷刺,尤其是那句
After a year fixes, I am still blue… the problems they repeat.
Now there is only one thing left to do: Ctrl + Alt + Delete

Review Apple’s Stock Price

By 元毓

2007年五月時,我寫了一篇簡單的文章討論Apple的股價與實質價值之間的關係(【Apple現在股價是否高估?】)
文末我畫了個線圖,並表示以’06年最低股價(約略在50元附近)來說,或許還值得買進;但當年度接近90美元的股價,顯然是高估太多!
「股價從來就不是真實價值,不是太高就是太低。」這句話果然屢試不爽,隨後在資金氾濫與題材炒作之下,Apple股價一度上攀到近200美元之價位。
但隨後這隻小狗馬上又回頭跑回主人的身邊,今年跌回120幾的價位。

長期來看,股市始終是個體重計,而非投票機。

Apple現在股價是否高估?簡評Apple(一)

By 元毓

多數讀者都知道長時間以來我一直是Apple的Mac愛用者。甚至還曾經翻譯了一系列講述Mac OSX系統的文章。
不過喜歡這家公司的產品是一回事,審視這家公司又是另外一回事。今天我們就簡單地從投資人角度,來看看Apple吧。
一.Apple做什麼?
Apple是家電腦公司,這點大家都知道。不過今年初Apple他們自己宣佈改名,把公司名中”Computer”部份拿掉,其實也是宣示,Apple不在僅是一家電腦公司。
而我們從財務數字來看,也可以輕易發現Apple早就不只是一家電腦公司(請見圖)。

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下)

By 元毓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三.經濟分析角度:
小弟的長期讀者可能了解我對公平交易法還算熟悉,但其實我打從內心不相信公平交易法背後大多數的經濟學想法與法理,更甭提我會相信公平交易法實際上能達成多少任務。
所以雖然我以前在法學院唸書時公平交易法拿了高分,但我還是得跟老師說一聲:「抱歉,你講的我並不相信!」
怎麼說?
因為公平交易法的重心之一 — 「處理獨占行為濫用」這部份,很可能是虛幻的。因為連獨占這件事情,其中一部份都可能只是神話!
獨占基本上可以分為「自然獨占」與「人為獨占」二種:

談談Apple iTunes DRM相關問題(上)

By 元毓

前言:本文同時刊載於【Taiwan CNET】上
Apple 的iTunes在全球線上音樂市場近乎獨霸的地位,同時iPod也取得將近62%的全球電子隨身音樂裝置的市占率。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無論是何者均達到獨占的地位。在前幾天Apple與EMI宣佈開賣DRM-free的音樂之前,每一首被下載的數位音樂其實都會附上一個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讓每首歌只能在一定數量的電腦或隨身聽上面播放。
近來法國或歐盟等歐洲國家開始批判Apple利用DRM進而濫用壟斷地位時,我們必須獨立思考:真有這麼回事嗎?
要處理這個問題,我想可以從幾個面向切入:

評Apple告茂嘉iPod shuffle仿冒一案(真相篇)

By 元毓

2004年Apple的iPod系列產品大紅,台灣有一家不肖渾帳廠商【茂嘉】想搭Apple iPod的順風車,推出幾款極度相似Apple iPod shuffle的產品,甚至其中一款初期還命名為【Super Shuffle】意圖混淆消費者。
圖一為其中一個產品Super Tangent與Apple iPod Shuffle的比較圖(前方為Apple iPod shuffle)

圖二為Super Shuffle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一個案件,但是愚蠢媒體在被告有心操弄之下,打著愛國主義大旗搞下三爛卑賤手段,混淆視聽,做出非常不正確的報導。
聯合新聞網上「茂嘉打贏蘋果 衝擊iPod概念股」這篇報導簡直錯得離譜!
報導部份內容如下:
小蝦米也能扳倒大鯨魚,美商蘋果電腦和茂嘉科技近兩年來MP3播放器的法律爭訟,茂嘉已獲得初步勝利,這項判決可能影響到蘋果iPod 產品銷售,也可能連帶影響到iPod台灣概念股,如:英華達、廣達、華碩、鴻海、正崴等供應商。……民事訴訟一審也判茂嘉勝訴。茂嘉正委請律師團,向蘋果電腦求償1億美元,以彌補近兩年來的損失….

而該公司亦發出新聞稿,講得一副義憤填膺的樣子,強調自己是本土企業打敗國際大廠,伸張遲來正義;新聞稿末了還強調:「茂嘉決以小蝦米之姿,堅決維護台灣企業的權利與尊嚴,為追求市場的公平正義而戰。」(引自該公司新聞稿)
真是好笑到極點,做賊的喊抓賊。
我先直接切入結論,嗣後再慢慢在法律面跟大家解釋。

Apple困境已現嗎?

By 元毓

根據報導,哈佛商學院教授:Clayton M. Chritensen認為,Apple將因iPod的大成功而像以前一樣再一次衰落。
根據該名教授的論點:他認為一個新興產品的崛起,之後會隨著市場成熟而標準化與模塊化。屆時,市場的最大利潤將被產品中最主要部件生產廠商所獨吞。
他更進一步認為不管Windows Vista本身的延期或是現有版本存在已久的臭蟲、病毒、漏洞問題,均不影響現在用戶對於自己能以低廉價格使用電腦的滿意度。而Apple最大的敗象將會跟80年代一樣,即因為封閉系統與格式,不標準化而一路步向死亡。
他認為Steve Jobs不過是讓公司內部既有舊思維繼續統治公司。其能力並不比前幾任CEO好到哪。
小弟就從他的說法為出發點,略略詳述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想先定義,我所謂的產品不僅僅是限於iPod這台小機器上面,而是包含背後的軟體、網路服務,如iTunes本身以及iTunes Music Store。
換句話說,我對產品次採取一個比較寬廣的定義,從這裡我們可以把商業分析常用的Product Life Cycle畫出來:

從小弟過去的觀察,我認為Apple與微軟最大的差別在於其競爭力本質之不同:
Apple拿手於將已發展一小段時間,但不太成熟的東西,透過他們對於人機介面一流的know-how整裝之後,推到市場上面。iPod就是最經典的案例。在iPod之前市場上早有MP3 player,也有廠商提出類似iTunes的mp3播放程式,甚至網路音樂商店都有雛形可查。雖然當時這些東西都還算新玩意兒,但絕對稱不上是Apple發明了這樣的組合。我認為iPod+iTunes之所以那麼強,重點還是在於Apple的競爭優勢正在於將大家還不那麼得心應手的技術,重新包裝。
但微軟就不同,微軟從DOS到Windows,乃至於IE以及MS Office,沒有一樣是獨創。甚至可以說他們都是在產品已經有相當之成熟度,才正式進入市場並於其後取得霸主的地位。
不可否認,微軟的商業模式的確是將他們獨佔桌面作業系統這一項資產充分發揮,而這正也是微軟競爭力所在。因此相對於Apple,微軟並不具備更好的人機介面know-how,也不一定有較高的performance或是P/E值,不過在面對成熟產品,微軟出手往往比Apple乃至於其他新興公司有力得多。(相對地,微軟對於新興產品技術上面就顯得較為吃力,尤其是網路搜尋技術剛剛崛起之時,微軟甚至不太注意。而我以為微軟搞一堆研究院,就是針對PLC圖中灰色虛線的部分做投資。只是微軟在這部分能有多大表現?且質疑之吧!)
一樣產品出生到成熟,最後勢必會進入衰退期甚至被新產品取代而消失在世界上。這是必然的循環,因此該名教授如果僅僅針對iPod作此預測,我認為根本等於沒有預測。因為大部分創新性產品隨著其成熟以及普及,本來就有這樣的命運。
但如同我前面說的,Apple的競爭優勢並不是在提供線上音樂或是販賣便宜MP3 player上面,這種競爭優勢是像專門掠取成熟市場的Dell公司拿手的,因此我認為這個教授犯的錯誤在於他似乎誤認Apple的競爭優勢僅是獨創iPod+iTunes組合。
如果我們把時間再往前推,當年大賣從而拯救Apple於水深火熱之中的舊版iMac,不過是將Sun提出的網路電腦概念做某種程度的延伸以及改變,但藉由該公司對硬體和軟體產品人機介面整合的優勢(還記得3-steps廣告嗎?),配合逐漸崛起之網際網路,Apple在這一波網路產品成長期中取得相當不錯之成績。

因此我認為我們應該要看的是產品背後較為抽象的商業模式,才能較為確切地拿捏該公司真正的競爭優勢。
順道一提,小弟以為標準化並非優勢,這也是該名教授所提論點中,我所不認同的。
我認為標準化是市場成熟化的現象,該現象不過是把現有競爭者以及潛在競爭者拉回到同一個起跑點上。因此廠商會不會因為成熟化而站上制高點,就須端視其本身所具備之競爭力本質為何。
像台灣第一大民營製造商—鴻海精密。正是成熟化市場的箇中好手!
如果該名教授的論點為真—標準化真是微軟的優勢,那為何微軟多年來一直想要在各種格式上搞封閉?
顯然該教授之理論無法解釋微軟這個行為。
回到主題。企業經營本來就是錯誤中成長學習。沒有企業敢說自己從來不犯錯的。而錯誤中要學到相當重要的一課,就是認清本身競爭力之本質!
Apple也一度誤認自己的優勢純繫於優秀之工業設計,但cube上顯然摔了一跤。

因此Apple優異的工業設計應該是構成整體介面整合的能力之一而已,並非全部。
慢慢地,就小弟的觀察,Apple似乎逐漸體會到小弟前述的競爭優勢,並在這兩年多加應用深耕。因此,在消費性電子重要性逐漸取代傳統運算市場時,人機介面的know-how將會使得Apple站在一個較為有利的位置。從而不管是下一波可能的家庭娛樂客廳之戰,還是更往後之未來產品,只要Apple能完美整合新興技術以在產品導入期到成長期之間提供之,就有其優勢繼續與其他廠商競爭。
小弟揣測:這波家庭娛樂微軟之所以尚未成功,就是在於他們在自己拿手切入市場時間點離得還太早之時,就莽撞切入。以致於XBOX或是Media Center都不是很成功。(想想PDA微軟能成功,不也是等到PDA以己經很成熟之時嗎?)
Apple隨著上一版iMac G5推出Front Row,時間點是否恰到好處,我不敢說。但我想應該是比微軟好多了。
硬體平台上面Intel新產品Viiv的推出,將可大幅降低Apple與微軟的進入成本,在這個市場進入成熟期之前,剩下地就是硬碰硬彼此對於人機介面的掌握能力以及行銷功力。
這部分我反而認為成熟的時間點到來前,微軟Windows獨佔優勢並不會有多大實質幫助!
所以Apple困境已現嗎?很難說喔! 說不定勝利的號角才剛吹響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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