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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網際網路
雲端運算猶如銀行?
李開復,Google大中華區的總裁,在一篇【云中漫步——迎接云计算时代的到来】文中以「銀行存款」之例,講述將資料儲存在Google之類提供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的廠商會較為安全的論點。 這樣的譬喻,我認為相當不恰當。 原因在於資料儲存的本質與存款非常不一樣,不能如此加以類比。 簡單說,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們到銀行存一筆錢,其實是將錢「借給」了銀行,因此我們取得了一個可以對銀行主張的債權。 如此一來,銀行要將這筆錢拿去做什麼,我們管不著;銀行賠錢、遭小偷、遇搶匪了,也與我們無關。 只要我們拿著存款簿或金融卡,到銀行去主張我們的債權,要求提款,銀行就得將我們的債權如數實現(反過來,就是銀行要如數履行其債務) 甚至台灣有「存款保險制度」:銀行萬一破產了,我們還是有相當額度的保障。 但,將資料儲存在Google可不是這麼一回事。 首先,這不是個單純的金錢債權債務關係。 銀行可以隨意將我們存進去的錢,加上其他存款戶的,出借給公司行號或從事投資行為;但我們能允許Google、Yahoo或其他網路服務公司將我們儲存在上面的資料隨意出借他人或任意挪作他們所欲之用途嗎? 顯然我們都無法接受這類的廠商如此對我們的資料為所欲為吧? 再者, 今天要是Google被入侵了、資料設備遭破壞了、資料外流了,我們能夠不管嗎? 我們能說我們沒受到影響?沒有潛在損失嗎? 更重要的是,Google資料外洩,我們有「資料外洩保險」來對我們加以保障嗎? 既然都沒有,用存款制度的觀念來描述Google的雲端計算,顯然十分不恰當! 同樣地,李開復該篇文章中還有許多不恰當的說詞,頂多就是當作商業行銷用語看一看。要認真起來,其實充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