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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投資
要達成633目標還不容易?問題是政府不應該以此為目標!
這兩天馬英九承認選舉時的支票「633目標」跳票。 「633目標」是指馬英九任內要完成: 推動經濟年成長6% 年國民所得3萬美元 2012年失業率3%以下 這目標要達成還不容易? 只要一招半式,保證三大目標均達成: 中華民國政府只要把全台灣目前沒有在職的人,一律強制拿起十字鎬,把全台灣的道路、高速公路、高鐵、台鐵鐵軌通通拆掉,然後重蓋。 最好是順便把所有的公共設施,15年以上建築物也通通拆掉,強制重蓋。 同時,這些人也由通通發給月薪5千美金。 上述三大目標只消一年就完成。 為何?因為一般用來計算經濟成長率的GDP、GNP數字是有許多盲點的。 像這種把建築物拆掉重蓋,在GDP裡是會被重複計算:拆掉是一次工,重蓋又是一次工。都是一種產出。 政府只要拼命拆,拼命重蓋,蓋完再拆再蓋,如此循環,要達成多少經濟成長率目標都不成問題。 但結果卻是我昨天文章說過的:「生靈塗炭、民不聊生」
錯誤的投資決策,怨得了誰?
「各人造業,各人擔」這句台語俗話真是傳神。 今天看到有人因為投資失利,在鴻海總部前自殺身亡的新聞。 一年多前,我即曾寫過一篇文章「投資風險多半存在於行為,而非標的」,當中舉例說明: 一個身無分文的失業者,用信用卡、現金卡等信用借款方式,借來百萬元買進最安全的美國國債,請問風險如何? 風險高到不行啊! 誰都無法預測下個月利率會如何,更甭提之後債券價格會怎樣變化。 這窮光蛋連主動收入都不一定能養活自己,何況要應付這可能的損失以及應付利息? 公司財務忌諱以短支長,這在個人理財是一樣的道理! 但反過來,今天身價百億的富翁,手頭現金就有幾十億(像是我們的Bill老大?),拿出個1億元買進全額交割股或瀕臨破產的公司股票、公司債,風險如何? 其實風險並不高! 因為即便1億全賠光了,於這富翁又有何影響? 又特別是當這位富翁有堅強的被動收入當財務後盾時,甚至可以說這是低風險的投資行為。 風險實現時,影響並非是投資標的,而是你個人或公司的財務上! 我以為投資行為風險高低,一方面繫於你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之外,另一方面則是你自身的知識與智慧。 唯有自身功課做足了,才能降低投資風險! 看到世界首富比爾老大投資生物科技業、看到巴菲特投資能源股,就傻傻跟進的人真是蠢到不行。 他們的財務狀況與我們這種小老百姓豈能等而視之? 既然不能,自然他們與一般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同,投資決策的優劣自然也就不同! 英文說:「One person’s meat can be another’s poison.」 在投資這檔事上,也是一樣的。
樂透樂不樂?
●捐不捐,有差嗎? 最近新聞很愛討論有個信仰虔誠的中獎人,大方捐出2億新台幣給所屬教會。 同時也有新聞維持台灣媒體「常自封聖人後對他人隨便做道德批判」的壞習慣,或有或無地批判起少部分不願意捐錢的得獎主。 但我在過去即寫過一篇文章「小氣鬼與慈善家最大的差別,在於前者把財富分享給更多的人」。 其實得獎主願不願意捐款,對於社會均有相當的貢獻。 我們先從一個光譜極端談到另一端: 得獎主全數捐出來給慈善團體,少數慈善團體將受惠,但也會發生NGO資源爭奪排擠的問題。 即便他是捐給「聯合勸募」,也無法做到雨露均沾。 得獎主如台灣多數得獎人一樣,將全部獎金存在銀行裡、購買定存單,透過金融體系將有利於各產業之金流。 同時,因為存款本身有益於降低整體資金成本(也就是存借款利率),雖然這部份貢獻不大,但只要金融市場是自由的,那麼這樣的貢獻絕對是存在的。 低廉的利率環境有利於產業發展之外,也有利於人力資本的投資。 一個利率極高的社會,則妓女、歌女、舞女…..等(女字請自行替換成男字亦可)將不斷成長,願意去念尖端科技、醫學亦或文史哲法的學子將大為減少。因為人力資源的投資是個需要將現有資源節省起來,投入於不一定有回報的領域的行為。高利率的環境,平民百姓難以負擔這樣投資行為。 反之,去從事純靠體力、肉體的職業,不但簡單又能快速回收。就資金成本角度切入,利息高低與人民職業選擇可是息息相關。
Skype空有用戶收不到錢,還值26億美元?豈有此理!
eBay在2005年之際,一舉花了26億美元買進當時媒體當紅炸子雞「Skype」 併購之時,大陸、台灣乃至於美國自己本土媒體,多半把Skype捧上了天,說Skype是顛覆電信服務的偉大發明,電話公司們等著皮皮銼。 而eBay的管理階層也大贊「綜效」之論,描述線上拍賣的買賣雙方可以透過Skype即時對話溝通的美麗願景。 我曾在過去文章批評過的小丑型分析師–Mary Meeker,也在2005年之時大贊:「這樁購併案所開創出的新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可使eBay更進一步走入國際市場,並帶動電子商務更快速發展,因此,eBay與Google,是未來10年內成功機會最大的網路廠商。」 但Skype如今卻淪落到必須讓eBay提列逾14億美元損失! 巧的是與Skype同為VoIP服務業者Vonage從2006年的掛牌價17美元,如今直落到0.98美元。只要看看這家公司ROE表現為-129.71%、淨利率為-55.74%、營運現金淨流出1億8千8百萬美元、2006年稅後淨損3億3千8百多萬美元,如此股價也就無可厚非了。 而我2006年已經在【我看Web2.0的泡沫系列】文章中,第二篇– 傻子不敢走的路,天才一路衝過去! –裡說過: 產業競爭也是這麼回事:當競爭對手開始從事某種奇怪行為時(往往可能是無意識的),廠商常常猜想對手可能知道或看到了自己不知道的事情,雖然不十分有把握,但不跟進似乎就意味著自身的落後與失敗。 反過來,競爭對手看到該廠商也開始如此那般時,更加強他們行動的信心,甚至渾然不知對手的行為可能僅出於自己當初的無意識舉動所引起。 就這樣,產業間的蝴蝶效應就此展開。動作的幅度就如同核子反應一樣,等比級數地增加。 每一方的經理人,都能振振有辭地說出一番大道理,來合理化他自己也不一定了解的策略或行為。 台下看戲的,還以為這些人滿腹經綸、羽扇巾綸哩! 但說穿了,大家都不過建立在不切實際的假設基石上,發展一套又一套自以為是的商業理論或一次又一次地宣佈發現新大陸、新商機。可大家又都不自知,或不願意誠實面對那醜陋的真相。 更列舉巴菲特批判愚蠢經理人的強制性行為的幾個原因。現在事後看來,eBay也脫離不了這樣的鬧劇和悲劇。 我就想不懂,那些只要看到知名公司併購就大肆讚揚的毫無思惟的作者,怎麼能受到如此推崇? 甚至直至2007年,某人還拿這個併購價格,誤以為就是Skype的真實價值在說嘴: 「其實Skype的價值早在2005年10月14日便已被舉世確認,eBay願以19億歐元現金加股票,外加15億績效獎金予以吞下,以目前的匯率來看,這筆錢剛好等於45億美元,1483億台幣,是YouTube併購價16億美元的幾乎三倍。…..Skype到現在只佔全球國際VoIP通話時間不到20%,也只佔到全球所有國際電話(包括傳統接線)通話時間不到5%,可見「打電話」這市場之龐大,以長尾理論來看,Skype只要輕輕鬆鬆的挖到一點點,立刻就創造了45億美元價值。」 本站之前「從利息談投資」文裡已經從經濟學的利息理論反覆詳談,企業的真實價值該如何計算。這起碼是經得起邏輯考驗的東西,而不是跟著媒體、高階經理人搖擺的無知言論。 再次藉eBay提列損失的消息,跟大家強調: 公司併購的買價或現在市場上的股價都不會是真實價值。唯有實際、完全了解一家公司的獲利模式,才能推斷未來可預期收入,也才能適用我們的價值計算理論。 事實上因為談判交易費用的關係,往往我們透過併購買進的公司所付出的價格,比在市場上買進的部份股權還要昂貴許多! 平常我們上街買東西買貴了會被朋友嘲笑憐憫;怪的是商業併購裡,這些不斷創下新天價的併購卻被一群無知小丑推崇稱頌?真想不懂這些人的思惟! 延續一貫的想法,我認為真實價值必須基於未來現金流折現總和,因此我們勢必找出對公司未來可得收入可預期性有影響性的因子,而非市場上那些無聊預測、英雄崇拜或線形判定。 因此,一個創辦至此仍無法創造正向現金流的Skype,價值26億美元?價值45億美元?真是愛說笑!
從利息談投資(二):侷限條件–資訊交易成本、預期收入與安全邊際
三.侷限條件: 在上一篇我們從利息理論裡了解,未來可預期收入折現的概念不管在何種資產上,都能合理地估算出財富價值。這不管在果園、土地、房屋、債券乃至於股票均係適用。 而我們面臨的第一大侷限條件即:【未來收入的可預測性】。 1.利息收入的可預期性 前面我們的假設與計算,均是在利息可預期的情形之下。這點也是建立起我們整個對資產、財富與收入的最基本假設。 但真實世界絕非如此,即便是把錢定存在銀行裡,都還存在倒閉的可能性。 所以我們必然得先確定【利息收入的可預期性】有多高?假如我們對未來預期收入不可預期性很高,則上述的財富價值計算方式就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巴菲特一再強調只投資他能懂的企業。 坊間很多作者都誤解他這句話的源由或所指。事實上很多人(包含台面上所謂的財經專家)以為知道聯發科是IC設計業,設計了哪些晶片;台積電是晶圓代工廠,明年即將邁向多少奈米的新製程;華碩的巨師策略、長山蛇策略或品牌策略…等等,或者以為清楚這家公司每年EPS為多少?股東權益報酬率為多少?更甚者以為了解這家公司的股價走勢、K線圖,就是了解一家公司了。 以上其實都錯了! 因為知道這一些,根本還是無從斷定該公司未來可預期自由現金流入為幾何?可預測性有多高?
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五)結論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終於到了本系列的最後。 先感謝一路看下來的讀者,要閱讀如此多文字確實辛苦。特別是許多應該要講解的背景知識都礙於篇幅或時間而省略掉,寫出來的只有素材的1/3不到。因此如果有交代不清的地方,請多見諒。 這一篇,我將總歸納前面所有的文章,理出一個較清楚的結論供大家參考。 整個Web2.0多數論述只是老調重彈。媒體、網路上諸多報導、分析、評論與鼓吹的人,一來論理基礎薄弱, 我在第三篇、第四篇均已經詳述。 二來即便鼓吹者本身就是網路公司或投入Web2.0相關投資公司的經理人,其實往往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些什麼! 而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大部分宣稱自己是Web2.0模式的公司,其實看來似乎獲利都不佳;現實是歷史上凡是宣稱自己是新經濟的公司,最後還是得回到傳統實質經濟獲利角度來評分;現實是不願面對現實的人,結局不是gone with the wind就是淪為騙子、小丑。
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四)和誘幼童吹笛人,老調照樣能騙人!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童話中有個吹笛人的故事,裡面的吹笛人只要拿出笛子,就可以迷惑一群小孩跟在屁股後面走。 這種行為,在台灣刑法裡面叫做:「和誘罪」! 也就是花言巧語,利用當事人的急迫、輕率、無經驗,騙到他參加自己的旅鼠大樂隊。 上回我們說到,那些喜歡敲邊鼓的評論家,每每扮演著吹笛人角色而不自知。 這些人就像華人各行各業都有祖師爺一樣,他們自然也是有史可考: 航海王、海賊王 先將時間軸線一口氣往前推到1604年: 一開始只是荷蘭六個城市的商人們,各自集資一部份創立的東印度公司,從事航海貿易。沒想到成就了一家有史以來權力最大的公司!這家公司權力大到可以擁有軍隊,要是遠方小島原住民不跟他們做生意,他們就發動軍隊攻擊,強奪豪取地搜刮看上眼的資源,更進一步逼迫原住民生產東西賣給他們(台灣就是當時的被犧牲小島之一)。這可是現今21世紀所有公司都沒有的競爭優勢呢! 這門生意有多好賺? 說出來大概可以羨煞現今所有台灣或美國上市公司眼紅到一個不行。
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三)猴子作勢談創新,論點一點都不新!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Web2.0支持者所提出的幾個創新論大致如下: 1.群體智慧、分散架構 如此主張毫無根據,也全無說服力,因為群體智慧分享與分散架構事實上早在Web2.0之前就已經存在,甚至運行順暢! 例如Linus Torvalds 撰寫Linux核心時,即透過網路社群合作,有著莫大的成就。而這件事可是遠在網路發展之初即默默進行著。 更別提56K撥接時代,就已經存在的BBS、論壇等工具,均達到上述Web2.0所宣稱的群體智慧。 甚至回頭看歷史,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的技術與產業的進展已多來自於分散式的創新。 例如16世紀Nonius發明游標,讓航海者能精準讀到「度」以下的單位;Pierre Vernier使之更加精密;Adrien Auzout更發明測微器,將精準度一舉推到1/10000公尺以下。但這樣測量學上的進展總共耗時66年,由不同時間下的不同國家人民,接力完成。 除了時間被拉長,不如網路時代特有的資訊傳遞效率外,這個例子不正完全符合「分散式群體智慧」嗎? 因此如此論調並沒有任何新意,僅僅是換句話說的老調重彈。 一如風行一時的「藍海策略」,說穿了不過是波特競爭論中「差異化」的換句話說罷了。 2.更豐富的使用者體驗
我看Web2.0的泡沫–更新版(二)傻子不敢走的路,天才一路衝過去!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上回我們提到,這些身嬌肉貴,位居高位的公司經理人,也常做出錯誤的蠢事來。他們並非愚蠢或是缺乏才智,但偏偏就是把傻子不敢做的蠢事,反覆上演給我們看。 可台下看戲的和試圖解說劇情的媒體卻常常在理智上或情緒上假設這些金童們如何天縱英明、慎謀能斷,彷彿嘴裡吐出的句句珠璣,腦子裡想的滿是天機。 這跟股票市場上很像:人人總是不切實際的想像並認定,別人一定知道些他不知道的東西。
我看Web2.0泡沫–更新版(一)從YouTube併購案談起
前言: 【我看Web2.0泡沫】這系列文章有榮幸受邀在21世紀經濟報導上面刊登,小弟也順勢改寫了整個系列。 因應報社的要求,在經過一段適當時間之後,我才可以重新發表在自己的Blog上。因為報紙礙於篇幅,多少得刪刪減減一些贅言,但對作者來說總是心疼了點。 所以特此po出更新版,只為留下一點較完整的足跡。 2006年網路產業最火紅的話題,我想大概非「Web2.0」莫屬。 尤其Google併購YouTube一案消息一出,無數網路寫手或評論家均把YouTube捧上了天,甚至更進一步推論認為Web2.0象徵著風起雲湧、大有可為之勢。 但,真是這樣嗎? 由前述可知,要談Web2.0現象很難避免YouTube併購案。既然如此,我們不如一開始就直搗黃龍,正視「YouTube大成功?」這個問題! 【YouTube大成功?別鬧了!】 只要投機心態存在,這些分析師與創投業者搞出來的鬧劇就會繼續演下去! 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我先下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