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Me

毓毓(又稱alanc),一個三歲時就不屑權威,勇敢地甩了大狼狗一耳光,後來一路哭著被追到樹上的有為青年!
喜歡獨立思考;討厭人云亦云。
喜歡閱讀,但不會被書本迷惑。
莫名奇妙念了工程,後來迷上Unix與Mac,又神奇地轉行進入法律圈。
對於商業犯罪與脫法行為充滿無限好奇,被親愛的女友–倩倩–封為「脫法行為天才」


關於本站的留言:
過去我一直都是開放性的讓網友隨意留言。但經過幾次無知網友的謾罵之後,我決定保留所有的留言的審核權利。
因為一來,這些留言內容抽掉情緒,裡面毫無內容與思想可言。
二來,這種留言絕大多數作者根本沒看懂,也沒想過我在談的東西。

或許很多人寫部落格文章都是想到啥寫啥,但起碼我自己是反覆驗證過想法,並查閱過相關論文與書籍後才會下筆。我可沒力氣陪一堆不用功的讀者玩無聊的爭吵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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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mments

  • At 2008.10.08 10:34, haoyuanshih said:

    在下最後一篇偏向個人碎碎念的留言偏離主題,考量格主經營blog,維護blog整體品質的立場,我對刪除該篇留言表示肯定,做的好!

    ps:請問貴blog有chat room嗎?

    • At 2008.10.08 10:40, haoyuanshih said:

      抱歉,在下瀏覽網頁發生問題,才會誤以為該篇留言遭刪除。但我仍然支持元毓先生刪除在下被認定為離、不適合該主題的留言。

      • At 2008.10.11 17:41, haoyuanshih said:

        回報一個現象
        使用Firefox3.03瀏覽貴blog時,可看到所有”設定不顯示”的留言。
        使用IE則否。

        • At 2008.10.11 18:08, haoyuanshih said:

          抱歉弄錯了
          只能看到自己發表的留言。

          稍微了解了
          因為即使用不同電腦留言,只要發言名稱相同
          都可以用第一次留言所用的電腦+firefox 看到

          真抱歉打擾了

        • At 2008.12.23 23:48, t7707051 said:

          從先生blog上的文章及留言回覆,看的出來先生很用心經營此blog,在下每次閱讀您的文章及回覆,都覺得受益匪淺,尤其是為此苦思良久的過程,不但鍛鍊自身的思考能力,也是很棒的感覺、經驗。在下對這些不勝感激。

          ps:在下用過的回文名稱有haoyuanshih和t7707051,最近用t7707051是因為忘記先前用過haoyuanshih作發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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